《美国研究》2013年第3期

美国围绕胚胎干细胞研究的道德和政治争议(注:感谢《美国研究》匿名评审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文章的疏漏和不当之处由作者负责。)

张业亮   

  〔内容提要〕尽管胚胎干细胞研究所引发的道德、伦理争议是世界性的,但美国是对胚胎干细胞研究争议最为激烈的国家。自从1995年美国国会通过有关胚胎干细胞研究的法律,特别是自小布什政府颁布相关行政命令以来,对胚胎干细胞研究进行监管的政策和法律成为联邦政府推行公共政策时最棘手的问题之一,也是引起美国社会争议和分裂的文化和道德价值观问题之一。与其他西方国家不同,美国围绕胚胎干细胞研究的立法、司法和政策争议主要是围绕联邦政府是否应资助该研究,以及联邦政府是否应将研究限制在现有的胚胎干细胞系内展开的。胚胎干细胞研究之所以在美国引发激烈的争议,宗教和社会保守派的反对、选举政治的驱动、利益集团的游说、联邦制对公共政策的影响是几个重要的原因。它所引发的道德伦理、司法法律、立法和政策争议,已成为美国正在进行的“文化战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美国社会和政治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关键词:美国社会 科技政策 公共卫生政策 胚胎干细胞研究 文化战争

  在影响当今美国政治的文化和道德价值观冲突中,胚胎干细胞研究是与堕胎、同性恋和同性婚姻等并列的又一个引起激烈争议和社会分裂的问题。

  干细胞(stem cell)是一种具有多向分化潜能和自我复制能力的原始的未分化细胞。干细胞可分为两大类:胚胎干细胞(embryonic stem cells,ESC)和成体干细胞(adult stem cells)。成体干细胞可从多种组织中获得,而胚胎干细胞则只能从五到七天的活的胚胎中分离出来。人胚胎干细胞(hESC)是存在于人早期胚胎中的具有发育全能性的细胞类型。胚胎干细胞是全能的,从理论上讲,可分化为人体220种细胞中的任何一种,并发育为相应组织器官,从而被用来治疗组织器官缺损或功能障碍等疾病。大量的研究结果已经证明,干细胞研究为目前许多不治之症,如阿尔兹海默症、帕金森氏症、糖尿病、恶性肿瘤等,提供了更为有效的治疗手段。(注:关于胚胎干细胞的医疗价值的著述颇丰,主要可参看National Institute of Health, Stem Cell Basics: Introduction, Stem Cell Information, available at: http://stemcells.nih.gov/info/basics/basics1.asp/ 登录时间:2012年8月20日。) 但由于胚胎干细胞的提取过程需要摧毁人类胚胎,所以该研究从一开始就饱受伦理道德争议。

  关于胚胎干细胞研究的伦理争议是世界性的,但美国是争议最为激烈的国家,有美国学者甚至称之为“我们时代最大的科学、政治和宗教争议”。(注:Michael Bellomo, The Stem Cell Divide: The Facts, the Fiction, and the Fear Driving the Greatest Scientific, Political, and Religious Debate of Our Time (New York, N.Y.: AMACOM, 2006).) 胚胎干细胞研究涉及科学与宗教、科学与伦理、科学与政治、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对立和冲突。自1995年美国国会通过胚胎干细胞研究的相关法案以来,对胚胎干细胞研究进行监管的政策和法律已成为美国联邦政府公共政策制定中最为棘手的问题之一,也是引起美国社会争议和分裂的文化和道德价值观问题之一。它所引发的道德伦理、司法法律、立法和政策争议,已成为美国正在进行的“文化战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美国社会和政治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一 联邦政府胚胎干细胞研究政策的演变

  在美国,政府是否应资助胚胎干细胞研究是个棘手的公共政策问题。到目前为止,美国联邦政府对胚胎干细胞研究的政策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的调整变化。

  (一)禁止联邦政府资助胚胎干细胞研究的阶段(1970年代中期~2000年)

  科学界对胚胎干细胞研究可追溯到1940年代。在美国,对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问题的争议始于1970年代中期,伴随着试管婴儿的实验而展开的。1973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罗伊诉韦德”(Roe v. Wade)案的裁决使堕胎合法化,这一历史性裁决动员了反堕胎人士,引起其中很多人对胚胎干细胞研究的关注,因为他们认为该研究同样摧毁人的生命。这促使联邦政府在1977年制定出《保护人类的联邦政策》(The Federal Policy for the Protection of Human Subjects)的行政法规,禁止使用联邦资金为试管婴儿实验提供资助,其中《联邦监管条例》45卷第46条第204款(45CFR § 46.204(d))明文规定,“卫生与福利部(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HHS)及其下辖部门不得拨款给涉及人体外受精的申请或建议。”(注:45CFR § 46.204—Research Involving Pregnant Women or Fetuses, available at: http://www.hhs.gov/ohrp/humansubjects/guidance/45cfr46.html,登录时间:2012年8月20日。) 1978年,第一例成功的人体外受精婴儿路易斯·布朗(Louise Brown)在英国诞生,这一事件加大了人们对胚胎干细胞研究相关伦理问题的关注。1979年,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伦理顾问委员会发布《早期人胚胎研究指南》,这个《指南》虽然没有付诸实施,但上述行政法规成为此后十多年美国联邦政府对胚胎干细胞研究进行监管的依据,并为后来联邦政府是否应该为该研究提供资金的一系列争议埋下了伏笔。

  1981年,美国培育出第一例试管婴儿。里根执政后,在宗教保守派和反堕胎团体的压力下,于1988年颁布并实施禁止联邦政府为胚胎干细胞研究提供资助的行政命令。1992年,乔治·H.W.布什总统否决了国会要求取消该禁令的法案,维持了里根的决定。

  生物科技领域激烈的国际竞争及干细胞研究潜在的治疗前景,促使美国医学界和相关利益集团加大了对联邦政府资助胚胎干细胞研究进行游说的力度。为保持美国在再生医学领域的领先地位,克林顿入主白宫后于1993年提出《国家卫生研究院振兴法》。这一法案获得国会通过,它的第121款废除了《联邦监管条例》第45卷第46条第204款,授予国家卫生研究院直接为胚胎干细胞研究拨款的权力。(注:The 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 Revitalization Act,Pub. L. No. 103~143.关于国家卫生研究院,可参见其网站: http://www.nih.gov/about/NIHoverview.html.) 根据该法,国家卫生研究院成立了一个由科学家、伦理学家、公共政策专家和病人权利团体代表等组成的工作小组,审议胚胎干细胞研究相关道德和伦理问题,决定何种实验可以获得联邦资助。1994年,该小组向克林顿政府提出建议,认为联邦政府应为从生育治疗多余胚胎中获取干细胞提供资助,并为实验而特别建立的胚胎提供资金。克林顿总统于1994年12月2日颁布行政命令,援引道德和伦理的关注,禁止联邦资金资助为研究目的而建立的人类胚胎,但同意为生育治疗多余胚胎的研究提供资金。(注: “Statement by the President, Office of the Press Secretary, ” December 2, 1994;Statement, 30 Weekly Comp. Pres. Doc. 2459, Dec. 2, 1994.)

  克林顿政府的政策激起保守派的不满。在1994年中期选举中,共和党战后40年来首次夺得众议院控制权,这为宗教和社会保守派从立法上禁止联邦资金用于胚胎干细胞研究提供了机会。1995年,众议院在审议1996财年卫生与福利部预算法案时,(注:《平衡预算现付法案》(Balanced Budget Downpayment Act),Public Law No 104-99, § 128, 110 Stat. 26, 34.)来自阿肯色州的共和党众议员杰伊·迪基(Jay Dickey)和来自密西西比州的共和党参议员罗杰·韦克(Roger Wicker)提出一个附加议案,规定该法案中的资金不得用于:(1)建立人胚胎或研究用胚胎;或者(2)人胚胎被摧毁、丢弃、或已知可能会造成比《联邦监管条例》第45卷第46条第2048款(45 CFR 46.2048(a))或《美国法典》第42卷第289条g款( 42 U.S.C289g(b))规定的更大的伤害或死亡风险的研究。(注:H.R.2010. Sec.128. 《美国法典》第42卷第289款g条全称为“对致命组织移植的研究”(Research on Transplantation of Fetal Tissue),参见:http://www.gpo.gov/fdays/granule/USCODE-2010-title42-chap6A-subchapIII-partH-sec289g-1/content-detail.h1.) 附加议案还对“胚胎”一词的含义做出了规定。(注:“人类胚胎”或“胚胎”将包括从受精、单性生殖、克隆或其他方式从一个或多个人类性细胞(gametes)中获得的任何组织,可参见H.R. 3010,Sec. 128。) 该法案经克林顿总统签署生效,后来被称为《迪基-韦克修正案》(The Dickey-Wicker Amendment)。此后,该附加议案每年均成为劳工部、卫生与福利部和教育部年度拨款预算法的一部分,数十年来其内容鲜有变化。这一法律有效地杜绝了联邦资金用于从胚胎中分离干细胞的研究,是迄今为止联邦政府对胚胎干细胞研究进行监管的最重要的一部法律,也是胚胎干细胞研究支持者竭力想推翻的一部法律。

  1998年11月,美国弗吉尼亚大学麦迪逊分校生物学家詹姆斯·A. 汤姆森(James A. Thomason)博士成功分离出人体胚胎干细胞并证实其具有分化成从血细胞到皮肤细胞的多能性(pluripotency),开发出第一个人胚胎干细胞系。(注:“Stem cells: Scientific Progress and Future Research Directions,” NIH, HHS, available at: http:// www. nih. gov/ news/ stemcell/ scireport. htm, Summary, p.4; James A. Thomson et al., Embryonic Stem Cell Lines Derived from Human Blastocysts, 282 Science 1145, 1145 (1998).)这一发现标志着此领域的研究取得了重大的科学突破,但它再次引发了有关人胚胎干细胞研究的伦理道德争议。

  汤姆森博士的发现具有巨大的潜在医学价值,但由于总统行政命令和相关法律禁止资助人胚胎干细胞研究,国家卫生研究院就联邦资金是否能用于支持从胚胎中获取的干细胞进行研究一事,征求卫生与福利部的法律意见。1999年1月,卫生与福利部答复同意科学家用公共资金进行人胚胎干细胞研究,前提是这些干细胞是用私人基金分离的。(注:“AAAS Policy Brief: Stem Cell Research,” available at: http://www.aaas.org/spp/cstc/briefs/stemcells/ 登录时间:2012年8月5日。) 据此,国家卫生研究院开始起草对人胚胎干细胞研究提供资助的指南,经过讨论和修改于2000年8月公布了指南的最终文本——《使用人类多能干细胞研究指南》(The Guidelines for Research Using Human Pluripotent Stem Cells)。(注:“NIH Publishes Final Guidelines for Stem Cell Research,” August 23, 2000, available at: http://www.nih.gov/news/stemcell/index.htm.) 草案和正本都允许联邦政府对人胚胎分离的干细胞研究进行资助,前提是这些干细胞必须是使用私人资金获得的。(注:65 Fed. Reg. 51976 (2000).) 同月,国家卫生研究院受理了第一批人胚胎干细胞(hESC)研究的经费申请。

  尽管克林顿政府后期颁布允许联邦政府资助胚胎干细胞研究的行政命令,但是民主党在2000年大选中失利,这使该政策的实施充满变数。直到克林顿卸任,联邦法律一直禁止联邦政府向人胚胎干细胞研究提供资金,该研究只能通过私人提供资金来进行。

  (二)有限禁止阶段(2001年~2008年)

  乔治·W.布什政府的胚胎干细胞政策是美国联邦政府对该研究进行监管的一个转折点。

  国家卫生研究院指南公布后,遭到了宗教和社会保守派的激烈反对。他们认为,从私立机构分离的胚胎干细胞仍然要摧毁人胚胎,因此,联邦政府对该项研究进行资助违反了《迪基-韦克修正案》,这使胚胎干细胞研究成为2000年总统竞选的一个议题。共和党总统候选人乔治·W. 布什在竞选期间明确表示反对胚胎干细胞研究,称“我反对将联邦政府资金用于涉及摧毁活的人胚胎的干细胞研究”。(注:“Candidate Bush Opposed Embryo Stem Cell Research,” CNN, August 9, 2001, available at: http://archives. Cnn.com/2001/ALLPOLITICS/08/09/bush.history.stem.cell/ 登录时间:2012年8月20日。) 但就任后,小布什总统并没有马上推翻国家卫生研究院指南,而是要求卫生与福利部对胚胎干细胞政策进行审议。在审议期间,国家卫生研究院暂停了对申请联邦资金进行胚胎干细胞研究的批复。在此期间,有关胚胎干细胞研究的争议日趋激烈。

  在反对和支持胚胎干细胞研究的团体的双重压力下,小布什政府试图寻求政策平衡。(注:小布什本人对开展胚胎干细胞研究持反对态度,但在科学家和病人团体的游说和压力下,小布什政府不得不放松对胚胎干细胞研究的管制。小布什曾对其顾问说,他“正在完全禁止和对可能鼓励生育胚胎扩散开绿灯之间寻求一个解决方案”。《时代周刊》对此评论道:“小布什政府企图通过允许对少数胚胎干细胞系提供资助,杜绝未来对任何从摧毁的胚胎中获取干细胞的研究的资助。通过这种方法,他们使自己处于一种有利的政治地位,即可以声称自己没有成为一个有前景的医学研究的绊脚石。此外,白宫希望布什的妥协可以减少国会通过有可能推翻布什行政命令的法案。” 参见:Richard Lacavo, “How Bush Got There,” Time Magazine, 20 August, 2001。) 2001年8月9日,布什发布行政命令,允许联邦政府资助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但资助的对象仅限于对该日期以前已分离出或已经存在的64个干细胞系。(注:研究者从人胚胎中分离出干细胞后,这些细胞可无限复制,建立一个“细胞系”( cell line)。) 布什在颁布行政命令时说,这些现存的干细胞系得以建立的胚胎已经被摧毁,不能成长为人。行政命令明确规定,禁止联邦资金用于:(1)使用或分离从新摧毁的胚胎中得到的干细胞系;(2)为研究目的而建立的人类胚胎;(3)任何目的的人类胚胎克隆。(注:Available at: http://www.whitehouse.gov/news/releases/2001/08/20010809-2.html.) 该行政命令替代了以前发布的干细胞研究指南和政策,成为联邦政府对胚胎干细胞研究的新政策。根据这一政策,布什宣布联邦政府在2001财年为胚胎干细胞研究提供2.5亿美元资金。(注:“President George W. Bush' Address on Stem Cell Research,” CNN, August 9, 2001, available at: http://edition.cnn.com/2001/ALLPOLITICS/08/09/bush.transcript/index.htm?_s=PM.ALLPOLITICS,登录时间:2012年8月20日。)

  布什政府的胚胎干细胞研究政策引起支持和反对该项研究的两派的复杂反应:反对干细胞研究者中的一些人称赞该政策把研究限制在现有的干细胞系内,但另一些人则认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进行该项研究;支持该研究的人则普遍肯定布什总统允许继续进行该研究,但批评该政策把研究局限在现有的干细胞系过于严格,将导致美国在胚胎干细胞研究方面落后于其他国家。(注:Tracy Hampton, “US Stem Cell Research Lagging,”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 Vol. 295, No. 19, May 17, 2006, p.2233.)

  上述分歧使2004年大选期间关于胚胎干细胞研究的争议白热化,国会内相关立法争议也异常激烈,参众两院都提出了多个相关法案,其中众议院和参议院分别于2005年2月和2006年7月通过的《干细胞研究促进法》(Stem Cell Research Enhancement Act of 2005)(注:H.R. 810, available at: http://thomas.loc.gov/cgi-bin/bdquery/z?d109:H.R.810.) 被布什否决,这是布什执政以来首次使用否决权。布什在否决该法案时称:“这一法案将支持剥夺无辜人的生命…… 跨越了我们社会需要尊重的道德界线。” (注:Charles Babington, “Stem Cell Bill Get's Bush's First Veto,” The Washington Post, July 20, 2006, available at: http://www.washingtonpost.com/wp-dyn/content/article/200607/19/AR2006071900524.html; “Bush Vetoes Embryonic Stem-cell Bill,” CNN, September 25, 2006, available at: http://edition.cnn.com/2006/POLITICS/07/19/stemcells.veto/,登录时间:2012年8月16日。)

  2006年中期选举,民主党打破了共和党在众议院长达12年的多数地位,夺回了对众议院的控制权,同时取得对参议院的实际控制权。新当选议员中有许多是以反对布什在胚胎干细胞研究问题上的主张而当选的,因此,民主党把为胚胎干细胞研究提供财政支持作为第110届国会的优先议程。第110届国会开会后,被布什否决的法案再次被提出并获得参众两院的通过。(注:H.R. 3 和S. 5。) 布什于2007年6月20日颁布行政命令,再次否决了该法案。(注:Executive Order: Expanding Approved Stem Cell Lines in Ethically Responsible Ways (E.O.6/20).) 布什在否决时称:“摧毁人的生命以希望拯救人类生命是不道德的,它不是放在我们面前的唯一选择。” (注:David Jackson, “Bush Cites ‘Moral Line’ in Second Veto of Stem Cell Bill,” USA Today, June 21, 2007, available at: http://usatoday30.usatoday.com/news/washington/2007-06-20-bush-stem-cells_N.html. 登录时间:2012年8月20日。)

  2006年8月,美国马萨诸塞州沃塞斯特先进细胞技术研究所(Advanced Cell Technology of Worceste)的科学家成功地从老鼠胚胎中分离出干细胞而无需杀死胚胎。(注:Christian Nordqvist,“Deriving Stem Cells Without Killing Embryos,” Medical News Today,August 23, 2006.) 2007年6月,日本京都大学生物学家山中伸弥(Shinya Yamanaka)(注:山中伸弥(Shinya Yamanaka),1962年出生于日本大阪府,1993年获得大阪市立大学医学博士学位,现为日本京都大学再生医科研究所干细胞生物系教授,美国加利福利亚旧金山心血管疾病研究所高级研究员。他与英国科学家约翰·戈登因在细胞核重新编程研究领域的杰出贡献而分获2012年诺贝尔医学奖。)完成对老鼠皮肤细胞重新编程使其回复到胚胎状态而在此过程中不必摧毁胚胎,他的这一发现被美国科学家重复实验所证实。(注:这二组重复他的实验的美国科学家是:由位于马萨诸塞州堪布里奇的怀特黑德生物医药研究所(The Whitehead Institute for Biomedical Research)的鲁道夫·珍妮丝(Rudolf Jaenisch) 领导的研究小组和由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的凯思林·帕拉斯(Kathrin Plath)、马萨诸塞州总医院(Massachusetts General Hospital)和哈佛干细胞研究所(The Harvard Stem Cell Institute)的康纳德(Konrad Hochedlinger)领导的小组。详见:Nicholas Wade, “Biologists Make Skin Cells Work Like Stem Cells,” The New York Times, June 6, 2007; Rick Weise, “Scientists Use Skin to Create Stem Cells,” The Washington Post, June 7, 2007.) 2007年11月20日,山中伸弥和美国威斯康辛大学詹姆斯·汤姆森(James Thomson)博士领导的两个不同研究小组宣布,他们成功地完成人类皮肤细胞的重新编程,使其能起胚胎干细胞的作用。他们的研究成果为不使用人胚胎或未受精的卵子就可以开发干细胞铺平了道路。(注:“New Stem Cell Breakthrough,” November 20, 2007.)

  皮肤细胞可替代胚胎干细胞这一科学突破非但没有解决美国人关于胚胎干细胞研究的争议,反而使争议更加激烈。宗教保守派欢呼这一科学突破,证明摧毁人类胚胎没有必要,必须终止该研究;而科学家则认为在新技术完善之前,从人胚胎中获取干细胞的研究还必须继续下去。

  (三)放宽联邦对胚胎干细胞研究的限制阶段(2009年至今)

  2008年大选,高举“变革”大旗的民主党总统候选人奥巴马获胜,而且民主党自1995年以来第一次同时掌握白宫和国会参众两院的控制权。奥巴马在竞选期间表示支持联邦政府对胚胎干细胞研究的资助。(注:Mimi Hall, “Opponents Brace for End of Stem Cell Ban,” USA Today, November 16, 2008, available at: http://www.usatoday.com/news/washington/2008-11- 16-stemcells_N.htm, 登录时间:2012年8月20日。) 当选后,奥巴马允诺,他就任后的最优先课题之一就是废除小布什总统对联邦资助胚胎干细胞研究的限制。在入主白宫后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奥巴马就签署了行政命令《消除对涉及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的负责任的科学研究的障碍》,废除了布什的政策,要求国家卫生研究院在120天内对联邦《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指南》进行修订,允许资助对来源于生育治疗多余胚胎及克隆的人胚胎等的研究,(注:Executive Order (E.O.) 13505: Removing Barriers to Responsible Scientific Research Involving Human Stem Cells.) 从而对联邦政府干细胞研究政策做了大幅调整。根据奥巴马的行政命令,国家卫生研究院对《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进行了修订,该《指南》于2009年7月7日生效。(注:National Institutional of Health Guidelines for Human Stem Cell Research (2009), available at: http://www.stemcells.nih.gov/policy/2009guidelines.htm/ 登录时间:2012年8月20日。)

  奥巴马胚胎干细胞研究政策遭到保守派和国会共和党议员的猛烈抨击。保守派认为,科学进步已使研究者不需要摧毁人胚胎就可以进行突破性研究。(注:“Obama Overturns Bush Policy on Stem Cells,” CNN, March 9, 2009.) 众议院少数党领导人、俄亥俄州共和党众议员博纳(John Boehner)称:“科学研究的进步比华盛顿政治家之间的争议要快得多,近年来的科学突破证明极有可能在不摧毁人胚胎的条件下实施干细胞研究。” (注:“Obama to Reverse Embryonic Stem Cell Ban,” CNN, September 6, 2009.)来自亚拉巴马州的共和党参议员理查德·舍比(Richard Shelby)批评奥巴马“落后于时代”,称布什的政策实施了对科学的合适的道德限制。(注:“Obama to Reverse Embryonic Stem Cell Ban,” CNN, September 6, 2009.)来自新泽西的共和党众议员克里斯托弗·H. 史密斯(Christopher H. Smith)把奥巴马称为“堕胎总统”。(注:Sheryl Gay Stolburg, “Obama Is Leaving Some Stem Cell Issues to Congress,” The New York Times, March 8, 2012.)

  由于国会中共和党保守派的强烈反对,在奥巴马入主白宫的头两年,尽管民主党同时控制白宫和国会,仍没能把奥巴马的行政命令转为法律。2010年中期选举后,共和党夺回对众议院的控制权,更使奥巴马政府的这一努力越发渺茫,加上奥巴马第一任期把施政的重点放在推动美国经济尽快复苏和创造就业上,难以在胚胎干细胞研究立法上有大的突破,《迪基-韦克修正案》仍是目前联邦政府在胚胎干细胞研究问题上的最重要的适用法律。

二 胚胎干细胞研究在美国引发的争议

  从以上对联邦政府胚胎干细胞政策演变的简要历史回顾中可以看出,美国围绕胚胎干细胞研究的争议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人胚胎干细胞研究的伦理问题

  胚胎干细胞研究引发的道德伦理争议既是这一引起社会分裂的问题的核心,也是立法争议和司法争议的基础。

  伦理争议的核心是对生命的界定或如何看待胚胎的地位,即胚胎是不是生命,是不是“人”。如何看待胚胎因此成为关于干细胞研究最为激烈而敏感的争议之一。

  反对干细胞研究者认为,干细胞研究引发和堕胎一样的道德问题。人的生命自卵子受精就开始了,他们把人胚胎视为一个人,享有与人一样的权利和尊严,因此,任何必须摧毁人类胚胎的研究在道德上都是可恶的。从胚胎中分离的干细胞是人,分离的过程就是谋杀这个人的过程。例如,反对胚胎干细胞研究的组织之一——“美国生命联盟”(the American Life League)声称:“人的生命开始于受孕/受精,因此没有一个能被接受的理由去有意识地剥夺一个人的生命。” (注:American Life League, The Bush Stem Cell Decision, 2001, available at: http://www.all.org/article.php?id=10746&search=2001/ 登录时间:2012年8月12日。)

  支持胚胎干细胞研究者则认为,即使胚胎可能在一般意义上是人,它也不具备现实生活中的人的特性,只是没有伦理学地位的一群细胞。在自然生育过程中,经常会发生人卵子受精但未能附着子宫的情况。一个受精卵,有能成为人的生命的潜力,但不能被视为等同于人,除非它已经成功地植入子宫,因此,胚胎并不拥有与人同样的道德地位。他们承认,胚胎从基因上来说是人,但它们不具有相同的道德相关性,因为它们缺少具体的能力,包括意识、推理和感觉。此外,体外受精诊所在治疗过程中通常产生多余的胚胎,这些多余的胚胎常常被丢弃(discarded),把胚胎视为人将“排除所有的涉及建立和丢弃多余胚胎的体外受精治疗”, 使用这些胚胎进行挽救人的生命的生物医学研究在道德上是允许的。因此,胚胎干细胞研究支持者认为,胚胎干细胞研究的潜在医疗价值证明了该项研究的正当性。(注:Erin D. Williams and Judith A. Johnson, “Stem Cell Research: Ethical Issues,” 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 August 25, 2008. )

  反对者认为,这一“高尚用途”的论点是“目的正确即手段正当”的简单翻版。干细胞研究的最终目的可能是治疗疾病,但无数的人类将首先被杀死,为救治一个人而有意伤害另一个人是错误的。任何摧毁人类胚胎的研究都应禁止,包括生育治疗多余的胚胎,这是一个被普遍接受的伦理原则。科学家应该在其他医学研究领域,如没有争议的成体干细胞领域加倍努力。美国天主教主教会议(the United States Conference of Catholic Bishops)声称,胚胎干细胞研究是不道德的,因为它“依赖于为了某一部分人可能会得到的好处而摧毁另一部分毫无反抗能力的人类”。(注:Office of Communications, United States Conference of Catholic Bishops, “Catholic Bishops Criticize Bush Policy on Embryo Research,”August 9, 2001, available at: usccb.org/comm/archives/2001/01-142.shtml.登录时间:2012年8月12日。)

  如前所述,2007年发现皮肤细胞可替代胚胎干细胞的科学突破非但没有解决争议,反而加剧了争议。宗教和社会保守派欢呼这一科学突破,因为胚胎干细胞可被成体干细胞所替代,证明摧毁人类胚胎没有必要,必须终止。小布什总统在2008年1月28日发表的国情咨文中说,胚胎干细胞研究的这一新突破“有可能使我们摆脱过去的分裂性争论”。(注:“Bush's Final State of the Union: Boost Uncertain Economy,” CNN, January 29, 2008, available at: http://edition.cnn.com/2008/ALLPOLITICS/01/29/sotu.main/登录时间:2012年8月20日。) 支持胚胎干细胞研究者则认为,获得成体干细胞虽不需要摧毁胚胎,但成体干细胞有严重的不足,即它们没有多能性,只能生长为它们分离的那种细胞的类型,而胚胎中的未分化细胞具有发展成为修补人体内任何器官组织的多能细胞的能力,因此成体干细胞不能替代胚胎研究。

  (二)联邦政府是否应该资助胚胎干细胞研究

  与其他国家的争议集中在道德伦理方面不同的是,美国国内围绕胚胎干细胞研究政策争议的焦点是联邦政府是否应资助胚胎干细胞研究。美国的联邦法律并不禁止胚胎干细胞研究,使用私人资金进行胚胎干细胞研究和克隆研究是合法的,现有法律仅对该项研究的联邦资金和人胚胎的使用进行限制,(注:Christine Vestal, Stateline.org, “Stem Cell Research at the Crossroads of Religion and Politics,” Pew Forum paper, July 17, 2008, available at: http://www.pewform.org/Science-and-Bopethics/Stem-Cell-Research-at-the-Crossroads-of-Religion-and-Politics.aspx/ 登录时间:2012年12月25日。) 这与其他发达国家不一样。(注:例如,欧洲一些国家对胚胎干细胞研究进行监管的政策和法律不同。意大利政府于2009年禁止为人胚胎干细胞研究项目提供资助,禁止摧毁胚胎以分离干细胞系,但允许对进口的干细胞进行研究。爱尔兰没有相关立法,爱尔兰科学基金会和爱尔兰卫生研究理事会不受理涉及人胚胎干细胞研究资助的申请。在英国,胚胎干细胞研究是合法的,并且不管胚胎干细胞系是何时建立的,都必须接受独立机构——人类生育和胚胎技术管理局(Human Fertility and Embryology Authority)的严格监管。德国允许科学家对几个经过批准的干细胞系进行研究,但禁止任何导致摧毁人胚胎的研究。)

  在现代科技竞争日趋激烈的时代,政府的资助对于推进科学研究是关键的和必要的。美国在科研上长期处于世界领先地位与联邦政府大力加强对科研的资助和在研究方向上不加限制密切相关。美国宪法第一条第八款规定:“为促进科学和实用科技的进步,对作家和发明家的著作和发明,在一定期限内给予专利权的保障。”国会1980年通过的《贝赫-多尔法》(the Bayh-Dole Act)规定,受联邦基金资助的研究人员拥有创新和发明的专利权。(注:又名《大学和小企业专利程序法》(1980)(The University and Small Business Patent Procedures Act of 1980), Pub. L. 96-517, 94 Stat.3018。该法2006年编入《美国法典》第35卷第200-212款(35 U.S.C.§§200-212),2010年编入《联邦管理条例》第37卷第401款(37C.F.R.§401)。该法规定:“国会的政策和目标是……推广从联邦资助的研究中产生的发明的实际运用……推动商业关注和非盈利组织之间的合作……推动美国产业和劳工创造和发明的普及和商业化。” (35 U.S.C.§§200-212)。) 根据汤姆森·路透(Thomson Reuters)科技论文索引,(注:汤姆森·路透是总部设在纽约的全球最大的智能信息供应商。) 1999年到2008年间,全球所发表的940万篇科学杂志论文中的31.8%是美国科研工作者发表的。(注:National Rankings by Output in Sciences and Social Sciences, 1999~2008, SCI-BYTES, Feb. 15, 2009, available at: http://sciencewatch.com/dr/sci/09/feb15-09_1D/ 登录时间:2012年8月20日。) 2000财年,美国科研投入高达4000亿美元。(注:Sabine Vollmer, “White House: Tougher Year Ahead for R$D Funding, Science in the Triangle,” September 9, 2010, available at: http://scienceinthetriangle.org/2010/09/white-house-tough-year-ahead-for-rdfunding/ 登录时间:2012年8月20日。) 在2010年美国4000亿美元的科研投入中,联邦政府的资助超过1470亿美元,(注:John F. Sargent, Jr., “Federal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Funding: FY 2010,” Congress Research Survey, No.6, 2010, available at: http://www.fas.org/sgp/crs/misc/R40710.pdf. 登录时间:2012年8月20日。) 其中大部分资金用于资助大学和政府实验室的科研项目。在生物医学领域,多数生物医学基础研究,尤其是早期的实验性研究多由联邦政府提供资金,由国家卫生研究院牵头,国家卫生研究院每年约向五万个研究项目提供超过280亿美元的资助。

  自从《迪基-韦克修正案》通过以来,联邦政府应否资助胚胎干细胞研究的问题引发了激烈的争议。反对政府资助胚胎干细胞研究的人认为,摧毁胚胎违反了“一些公民的道德信仰”, 政府不应与之相联系。(注:National Bioethics Advisory Commission, Ethical Issues in Human Stem Cell Research, Vol. 1, September 1999, p.57.) 每个胚胎干细胞研究项目都是高度投机性的,这不是政府用纳税人的钱进行投机的领域。由于该项研究与生俱来的投机性和政治上的争议性,政府把它交给私营部门才能避免陷入政治争议的泥潭,更好地服务公众。(注:Sigrid Fry-Revery and Molly Elgin, “Public Stem Cell Research Funding: Boon or Boondoggle?” Competitive Enterprise Institute, September, 2008, available at: http://cei.org/sites/default/files/Sigrid%20Fry-Revere%20and%20Molly%20Elgin%20-%20Public%20Stem%20Cell%20Research%20Funding.pdf.)

  支持联邦政府对胚胎干细胞研究进行资助的一方则认为,限制联邦资助以阻止挽救生命的研究是不道德的。他们指出,许多联邦开支政策并不需要一致的支持,因为它“没有违反民主的原则或侵犯少数持不同意见的人的权利”。(注:National Bioethics Advisory Commission, Ethical Issues in Human Stem Cell Research, Vol. 1, September 1999, p.57.) 相反,联邦对胚胎干细胞研究的资助有助于保持美国在该前沿科学领域的领先地位。此外,联邦政府在资助科研项目时往往附加一些要求,这是国会对科研监管的一个传统机制,附加在联邦资助上的这种监管将对胚胎干细胞研究产生更好的和更符合伦理的结果。(注:Erin D. Williams and Judith A. Johnson, “Stem Cell Research: Ethical Issues,” 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 August 25, 2008.)

  (三)应否把胚胎干细胞研究限制在现有的干细胞系内

  小布什总统的行政命令把联邦政府资助的范围限制在现有的胚胎干细胞系内,当时认为是64个这样的胚胎干细胞系,后来认定是22个。(注:David D. Kirkpatrick, “ Legislature to Consider Broader Stem Cell Study,” International Herald Tribune, Monday, March 28, 2005.) 这导致胚胎干细胞研究者和病人团体的不满,他们认为现有的干细胞数目太少,不能满足科研需要,应建立更多的研究用干细胞系,是否放宽联邦政府对胚胎干细胞研究数目的限制成为争议的焦点之一。

  与堕胎、同性婚姻等其他只有通过政治途径才能解决的公共政策问题一样,围绕胚胎干细胞研究问题的道德争议具体表现为立法和司法争议,这种争议已经在州一级层次展开。

  (一)立法争议

  人胚胎干细胞研究问题是美国国会面临的最棘手的立法问题之一。与堕胎争议把重点放在推翻和维护最高法院“罗诉韦德”案的裁决及通过或反对禁止堕胎的宪法修正案不同,反对和支持胚胎干细胞研究的两方都把努力的重点放在国会立法上:反对胚胎干细胞研究者坚决反对通过联邦资助胚胎干细胞研究的立法和以新的立法取代《迪基-韦克修正案》,支持胚胎干细胞研究者的立法目标则是使小布什签署的相关行政命令失效。

  《迪基-韦克修正案》通过后,国会就胚胎干细胞研究提出了不少议案。小布什总统宣布对胚胎干细胞研究的政策进行审议后,国会内禁止和支持胚胎干细胞研究的两派针锋相对,分别提出了一系列法案。2001年1月30日,众议员卡罗琳·马隆礼(Carolyn B. Maloney)提交了支持联邦资助多能性干细胞研究的H. R. 17法案。4月5日,参议员艾伦·斯派克特(Alan Specter)提交了《2001年干细胞研究法》(The Stem Cell Research Act of 2001),即S. 723。该法对现行法律做出修订,授权国家卫生研究院资助从多余体外受精胚胎获取的干细胞进行研究。众议员吉姆·麦克德莫特(Jim McDermott)在众议院提出了《2001年干细胞研究法》的配套法案。上述研究都是《迪基-韦克修正案》所禁止的。另一方面,反对胚胎干细胞研究的议员则于2001年7月提出《2001年禁止人类克隆法》(the Human Cloning Prohibition Act of 2001),即H. R. 2505。该法案于2001年7月获得众议院通过。尽管该法案被认为是一个克隆法案,禁止人类克隆,但限制了胚胎干细胞研究,因此获得小布什政府的支持。该议案的同名配套法案(S1899)由反对人胚胎干细胞研究的堪萨斯州共和党参议员塞缪尔·布朗贝克(Samuel Brownback)于2002年1月28日提出,小布什政府也表示支持。

  布什政府的干细胞政策受到保守派的支持,也遭致支持胚胎干细胞研究一派的反对。如果说,在小布什总统签署行政命令之前,相关立法争议主要是围绕联邦政府是否应该资助胚胎干细胞研究展开的;那么此后的立法争议的重点则是集中于胚胎干细胞研究应否限制在现有的干细胞系方面。

  2004年6月,特拉华州共和党众议员麦克·卡塞尔(Mike Castle)和科罗拉多州民主党众议员戴安娜·迪盖特(Diana DeGette)联合提出《2004年干细胞研究促进法》(The Stem Cell Research Enhancement Act of 2004),即H.R. 4682。(注:http://www.thomas.loc.gov/cgi-bin/bdguery/z?d108.h.r.04682.) 法案要求联邦政府增加对胚胎干细胞研究的资助,允许使用生育治疗多余胚胎进行干细胞研究。这一法案得到众议院两党189名议员的支持,但未获通过。2005年2月,这两名议员再次提出《干细胞研究促进法》(H.R.810),(注:http://www.thomas.loc.gov/cgi-bin/bdguery/z?d109.H.R.0810.)尽管小布什总统表示如果该法案获得通过,他将行使否决权,但该法案仍然在5月以238比194获得众议院的通过,送参议院审议。(注:Lucas J. Mlsna, Stem Cell Based Treatments and Novel Considerations for Conscience Clause Legislation, 8 Ind. Health L. Rev. 471. ISSN:1549~3199 LCCN:2004212209 OCLC:54703225.)

  参议院有关胚胎干细胞研究的立法争议也很激烈。共和党保守派参议员大多反对摧毁人胚胎或为研究目的而获取干细胞,主张资助不需要摧毁胚胎的成体干细胞研究。来自宾夕法尼亚州的共和党保守派众议员里克·桑托姆(Rick Santorum)提出S. 2754,该法案支持成体干细胞研究,此外,桑托姆还和布朗贝克共同提出S. 3504,该法案禁止为研究目的而获取干细胞。经过一年多的争议,参议院于2006年7月投票表决,通过了H.R.810和S.3504。这两个法案送交布什签署时,正如人们预期的那样,布什签署了S.3504,否决了H.R.810。(注:Charles Babington, “Stem Cell Bill Get's Bush's First Veto,” Washington Post, July 20, 2006, available at: http://www.washingtonpost.com/wp-dyn/content/article/200607/19/AR2006071900524.html. 登录时间:2012年8月16日。) 这是布什就任总统五年多以来第一次否决法案。布什在否决该法案时称,该法案“跨越了我们社会需要的道德界限”。(注:Charles Babington, op.cit.) 支持胚胎干细胞研究者对布什的否决感到愤怒,他们认为,它将摧毁一个有前途的医学研究领域,称布什否决该决议是伪善、自私的 。(注:“Bush ‘Out of Touch ’ on Stem Cell,” BBC, Thursday, 20 July 2006, available at: http://news.bbc.co.uk/2/hi/science/nature/5197926.stm/登录时间:2012年8月16日。)

  民主党在取得2006年中期选举胜利后,把为胚胎干细胞研究提供资助的问题作为第110届国会的优先议程。新当选议员中的许多人是以反对布什在胚胎干细胞问题上的主张而当选的。因此,第110届国会开会后,被布什否决的法案再次被提了出来。2007年1月4日,里德在参议院提出《2007年干细胞研究促进法》(S.5), 同名配套法案H.R.3于次日在众议院提出。H.R.3及其在参议院的翻版S.5是在第109届国会提出的同一立法,即H.R.810。H.R. 3 and S. 5允许联邦资助使用人胚胎干细胞,而不管这些干细胞从人胚胎分离的时间是否在布什行政命令颁布之后,从而使布什2001年行政命令的限制无效。H.R.3于2007年1月11日在众议院以253比174投票通过,S.5于2007年4月11日以63比34在参议院通过投票,但这两个法案都没有取得推翻布什否决的2/3多数。布什于2007年6月20日颁布行政命令,再次否决了该法案。(注:Executive Order: Expanding Approved Stem Cell Lines in Ethically Responsible Ways (E.O.6/20).)

  奥巴马就任总统以来,虽然国会仍不时提出有关胚胎干细胞研究的议案,但在美国面临大萧条以来最严重的金融危机、国会的立法重点转向经济领域,特别是在奥巴马废除布什干细胞政策的行政命令颁布后,有关干细胞研究的争议重点转到了司法领域。

  (二)司法争议

  “在美国,几乎所有政治问题迟早都要变成司法问题。”(注:\[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卷)》(董果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第310页。)美国联邦法院虽自诩自身“超越政治”(above politics),但作为美国三权分立、制约平衡的政治架构之一,联邦法院和司法裁决不仅具有政策制定功能,而且在塑造美国政治和社会价值观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这使得有关胚胎干细胞研究的法律诉讼不可避免地伴随着立法争议和政策制定的过程而不断涌现出来,特别是在立法努力无果的情况下。

  自克林顿政府后期以来,随着围绕胚胎干细胞研究的争议日趋激烈,相关司法诉讼也不断发生,在联邦法院,先后受理了三个案件,即“夜光基督教胚胎采集中心等诉汤普森”案(Nightlight Christian Adoptions, et al. v. Thompson)、“汤姆森等诉汤普森”案(Thomson, et al. v. Thompson)和“谢丽诉塞贝纽斯”案( Sherley v. Sebelius),其中最后的一个官司一直打到最高法院。

  有关胚胎干细胞研究的司法争议主要是围绕国家卫生研究院相关指南和总统行政命令等法规进行的,即指南和行政命令是否符合《迪基-韦克修正案》。

  克林顿政府的行政命令和国家卫生研究院指南允许联邦政府资助从生育治疗多余并经过捐赠者同意的胚胎中分离出的干细胞研究,这一政策遭到社会和保守派的强烈反对。2001年3月8日,一家非营利冷冻干细胞采集机构“夜光基督教采集中心”( Nightlight Christian Adoptions)和基督教医学协会( the Christian Medical Association)、胚胎干细胞研究者戴维·普雷蒂斯(David A. Prentice),以及该中心的三对客户夫妇,共同向哥伦比亚特区地区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卫生与福利部部长托米·G. 汤普森(Tommy G. Thompson)、卫生与福利部和国家卫生研究院违反《迪基-韦克修正案》。 (注:Nightlight Christian Adoptions, et al. v. Thompson, Civ. No. 1: 01CV00502 (D. D. C. March 8, 2001).) 在布什颁布行政命令之后,卫生与福利部于2001年11月7日撤回了研究指南,由于这些变化,被告认为他们诉讼的目的已经达到,于2002年1月14日撤回了起诉,哥伦比亚地区法院最后没有对该案做出裁决。

  但该案引发了另一起诉讼。由于刚就任总统的小布什宣布对克林顿政府的国家卫生研究院指南进行审议,哥伦比亚特区地区法院于2001年5月4日决定延迟对“夜光基督教胚胎采集中心等诉汤普森”案的审理,招致詹姆斯·汤普森(James Thomson)等六名胚胎干细胞研究者和演员克里斯托夫·里夫(Christopher Reeve)等三名病人的不满,他们于是向哥伦比亚特区地区法院起诉,指控小布什政府这一决定违反联邦相关法律,这就是“汤姆森等诉汤普森”案。(注:Thomson v. Thompson, Civ. No. 1: 01CV00973 (D. D. C., May 8, 2001).) 原告认为,被告非法推迟和撤销联邦政府对干细胞研究的资助,对研究和为病人研发可能的治疗方法造成损害,从而违反了联邦法律。在小布什政府颁布允许联邦对现有的胚胎干细胞系研究进行资助的行政命令后,原告于2001年8月16日撤诉。

  奥巴马执政后,国家卫生研究院根据奥巴马行政命令而修订的《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指南》引发了一场旷日持久的诉讼,即“谢丽诉塞贝纽斯”案。(注:Sherely v. Sebelius, 686 F. Supp. 2d 1, 3 (D.D.C. 2009).)

  《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指南》生效后仅一个月,2009年8月,在“亲生命”的保守派和一些宗教团体的支持下,波士顿生物医学研究所研究人员詹姆斯·谢丽博士和西雅图一家生物科技公司(注:AVM Biotechnology (Seattle, WA).)的首席执行官特雷莎·戴西尔(Theresa Deisher)博士等干细胞研究者就联合一家干细胞采集机构和宗教团体向哥伦比亚特区的地区法院提起诉讼,指控奥巴马行政命令及国家卫生研究院《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指南》违反了《迪基-韦克修正案》,要求法院禁止指南的实施。案件的被告是奥巴马政府卫生与福利部部长凯瑟琳·塞贝纽斯(Kathleen Sebelius)、国家卫生研究院新任院长弗朗西斯·柯林斯(Francis Collins)和她们代表的机构。(注:Complaint at 3, Sherely v. Sebelius, 686 F. Supp. 2d 1 (D.D.C. 2009) (Civ. A. No. 1:09-cv-01575-RCL).) 被告称原告没有起诉的资格,因为没有一个被告声称的伤害是实际发生了的,请求法庭驳回起诉。2009年10月7日,联邦地区法院法官罗伊斯·兰伯斯(Royce Lamberth)以原告不具备诉讼资格为由驳回起诉。

  原告就起诉资格向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the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D.C. Circuit)上诉。法院于2010年6月25日做出裁决,支持地区法院对采集机构等的诉讼不予受理的裁决,但推翻了对两名干细胞研究人员不具备起诉资格的裁决,案件发回地区法院重审。(注:Sherley v. Sebelius, 610 F.3d 69, 70 (D.C. Cir. 2010).) 8月23日,兰伯斯发布临时禁令(preliminary injunction),禁止国家卫生研究院继续资助胚胎干细胞研究,理由是人胚胎干细胞研究是“人胚胎被摧毁的研究”,因此联邦的资助 为《迪基-韦克修正案》所禁止。(注:Sherley v. Sebelius, 704 F. Supp. 2d 63, 73 (D.D.C. 2010);Spencer S. Hsu and Carol D. Leonnig, “Stem Cell Judge Royce Lamberth No Stranger to Controversy, Independence,” The Washington Post, August 24, 2010.) 奥巴马政府的司法部代表国家卫生研究院就此向特区法院提出上诉,要求取消该临时禁令。上诉法院审理认为,为胚胎干细胞研究提供资金并未违反《迪基-韦克修正案》,并且禁止联邦资助人胚胎干细胞研究对政府所造成的伤害远大于原告没有禁令所造成的伤害。2011年4月29日,上诉法院三名法官组成的审判小组以2比1的裁决推翻了兰伯斯的临时禁令。(注:John Timmer, “Appeals Court Lifts Stem Cell Research-Funding Injunction,” Ars Technica, April 30, 2011, available at: http://arstechnica.com/science/2011/04/appeals-court-lifts-stem-cell-funding-injunction/登录时间:2012年8月16日。) 2011年7月27日,兰伯斯做出裁决,驳回原告对联邦资金用于胚胎干细胞研究的起诉。(注:Jocelyn Kaiser, “Stem Court Ruling a Decisive Victory for NIH,” Science Insider, July 27, 2011; Ariane de Vogue, “Stem Cell: Fed Judge Throws Out Human Embryo Challenge,” ABC News, July 27, 2011.) 2011年9月19日,原告再次向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提起上诉,要求巡回上诉法院撤销地区法院的裁决,停止为胚胎干细胞研究提供联邦资金。巡回上诉法院于2012年4月23日开始审理该案,并于8月做出裁决,维持地区法院的裁决。原告于10月10日向联邦最高法院提出上诉。最高法院于2013年1月7日做出裁决,它不会重新考虑以前的裁决及所有关于联邦为胚胎干细胞研究提供资助的主张。

  联邦最高法院做出这一裁决的原因,除了该案影响巨大而联邦最高法院的裁决具有政策制定的作用外,罗伯茨法院的保守派法官和自由派法官的人数大致相等,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这一局面导致联邦最高法院在这一引发美国国内激烈争议和社会分裂的问题上做出了“悬而未决”但实际上是支持胚胎干细胞研究的裁决。

  (三)州与胚胎干细胞争议

  作为对小布什政府的限制政策,以及立法争议和司法争议导致的政策僵局的回应,支持和反对胚胎干细胞研究者转向州政府来解决问题,这使得州成为国会和联邦法院之外胚胎干细胞研究争议的另一个主战场。是以破坏道德伦理为由禁止胚胎干细胞研究,还是因胚胎干细胞研究对治疗疑难疾病的潜在价值和对经济的带动作用而支持它,成为各州激烈争议的议题。

  艾奥瓦州于2002年立法禁止胚胎干细胞研究,2007年该州议会通过法案废除了该法律,明确规定胚胎干细胞研究合法,该法案经民主党州长切特·卡尔夫(Chet Culver)签署成为法律,但卡尔夫建议拨款1250万美元在艾奥瓦大学建立一个干细胞研究中心的提案被州议会否决。(注:Pam Belluck, “Massachusetts Propose Stem Cell Research Grants,” The New York Times, May 9, 2007,available at:http:// www.nytimes.com/2007/05/09/us/09stem.html 登录时间:2012年8月16日。)

  2005年,马萨诸塞州议会通过了一项法案,允许进行胚胎干细胞研究,但不许动用联邦资金,该法案遭到当时的共和党州长罗姆尼的否决,罗姆尼认为该项研究摧毁人胚胎,反对建立新的胚胎干细胞系。(注:Pam Belluck, “Massachusetts Propose Stem Cell Research Grants,” The New York Times, May 9, 2007.) 议会推翻了罗姆尼的否决,承认干细胞研究合法,但规定州政府不得为该研究提供资助。在2006年中期选举中,民主党州长候选人迪沃派特里克提出发行债券来为胚胎干细胞研究筹措资金。当选后,他又于2007年5月提议为干细胞研究提供十亿美元的资金,以保持该州在生物科技领域的世界领先地位。

  中西部诸州的宗教和社会保守派势力较为强大,因此,多数州在胚胎干细胞研究问题上持反对主张,争议尤为激烈。2004年,密苏里州议会的保守派议员提出法案,禁止胚胎干细胞研究。2006年11月,密苏里州选民以51%比49%的微弱多数通过了胚胎干细胞研究合法的宪法修正案,这使该州成为美国第一个以宪法修正案形式承认胚胎干细胞研究合法的州。但该宪法修正案以微弱多数通过则表明,该州民众在胚胎干细胞研究问题上的分裂,他们对于该问题的争议仍在继续。(注:据统计,在该州114个县中,有97个县否决了该修正案,只有圣路易斯和堪萨斯城等大城市支持该修正案。)

  自密苏里州通过允许胚胎干细胞研究的宪法修正案后,宗教和社会保守派就竭力要推翻它,胚胎干细胞研究很快成为全国各州议会的立法重点和最激烈的、最具分裂性的议题之一。根据美国州议会大会(the National Conference of State Legislatures)的统计,2007年以来, 共有39个州提出的有关胚胎干细胞研究的法案超过100多个。甚至在一些支持胚胎干细胞研究的州,争议也很激烈。2006年秋,康涅狄格州开始资助从事胚胎干细胞研究的科学家。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州议会的保守派议员就提出了废除为胚胎干细胞研究提供资助的法案。马里兰州和伊利诺伊州也是如此。在加州,选民通过的十年内为胚胎干细胞研究提供30亿美元资金的“71号倡议”很快被起诉到法院。(注:Stephanie Simon, “Stem Cell Dissent Roils States,” The New York Times, August 1, 2007.)

  尽管奥巴马政府努力扩大联邦对胚胎干细胞研究的资助,但在国会两党政治日趋极化的情况下,国会仍难以通过相关法律。在这样的政治环境下,各州围绕胚胎干细胞研究的立法和司法争议仍将持续下去。

三 胚胎干细胞研究在美国引起争议的主要原因

  胚胎干细胞研究之所以在美国引发激烈的争议,成为分裂美国社会的一个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一)宗教和社会保守派的反对

  从以上的论述中可以看出,反对胚胎干细胞研究者主要是宗教和社会保守派,特别是天主教徒和新教福音派。他们从“亲生命”的立场和基督教传统价值观的角度出发,认为胚胎干细胞研究引发和堕胎一样的道德问题,因而反对该研究。除了前述的对胚胎的道德地位的看法不同外,宗教和科学在认知上的不同也是导致争议的原因。科学的任务是探索未知的领域,科学认为没有完全的和终极的真理,科学研究也没有一条确定的路径;相反,宗教教义则建立在宗教价值观是不容置疑和一成不变的基础之上的,(注:Bertrand Russel, Religion and Scienc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7), pp.13~17, 转引自Edward A. Fallone, “Funding Cell Research: Convergence of Science, Religious and Politics in the Formation of Public Health Policy,” Marquette Law Scholarly Comments, May 24, 2011.)这不可避免地造成科学与宗教的冲突。就胚胎干细胞研究这一前沿科学领域而言,有无数个科学问题需要解释。因此,胚胎干细胞研究从实质上来说反映了宗教与世俗、宗教与科学的冲突。正是在此意义上,反对胚胎干细胞研究者把支持者称为“不信仰上帝”(Godless)的人,而支持者则称反对者为反科学,是“创世论”的倡导者。

  从政治文化的角度看,胚胎干细胞研究引发激烈争议,还与1970年代以来宗教右翼的兴起及其在美国政治中的作用增大有直接的关联。宗教右翼兴起的悖论是:它成为美国一支重要的政治力量主要是因为自由派的胜利。“正是世俗和宗教自由派力量的极大成功在很大程度上促使美国产生了原教旨主义者设法取得使他们拥有现在(政治)影响的议题。”(注:E. J. Dionne, Jr. Why Americans Hate Politics (New York: Simon and Schuster, 1991) p.209.括号内为作者所加。) 换言之,世俗和宗教内部的自由派的产生及其对传统价值观的挑战,是宗教右翼兴起的原因。

  就人数而言,美国是所有西方工业化国家中最笃信宗教的国家,宗教在美国社会和政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从建国初期到19世纪上半叶,由于福音新教占主导地位,宗教和文化冲突相对来说并不明显。19世纪下半叶,随着从爱尔兰、意大利和东欧国家来的天主教和犹太教移民的大量涌入,结束了美国在社会文化上的同质状态。天主教、犹太教和新教在宗教信仰和宗教活动的方式上存在明显的差别,这种差异所造成的张力被信徒的种族、语言、经济社会地位和文化的不同进一步放大。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工业化和现代化又把三大主流宗教派别之间的分歧转为基督教内部保守派和自由派的分歧:自由派主张与现代思想妥协,而保守派则反对这种妥协,强调有关圣经权威的传统信仰。“新的宗教分歧不是在新教、天主教和犹太教之间的,而是以传统主义为一边,以中间派和现代主义为另一边的分歧,是极端虔诚者与不虔诚者之间的分歧。”(注:Geoffrey Layman, The Great Division: Religious and Culture Conflict in American Party Politics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p.169.)基督教内部的这一分歧,加上1960年代反文化和“新左派”运动对传统价值观的挑战、1972年乔治·麦戈文在竞选中提出的文化自由主义主张,特别是1973年联邦最高法院对“罗伊诉韦德”案的裁决等事件,激起文化和宗教保守派的强烈反弹,奋起卷入美国社会学家内森·格拉泽(Nathan Glazer)所谓的“防御性进攻”,(注:Pietro S. Nivola, Red and Blue Nation? Characteristics and Causes of America's Polarized Politics (Brookings Institute Press, 2006), p.164.) 不仅使宗教内部的分歧进一步延伸到社会问题上,还促使宗教右翼作为一支保守的政治力量得以兴起。宗教右翼最直接的政治目标就是推翻联邦最高法院对“罗伊诉韦德”案的裁决,同时在社会问题上推进保守的政治主张,以维护宗教价值观和传统的家庭价值观,这加剧了美国社会在文化和道德价值观问题上的冲突。

  胚胎干细胞研究的开展与宗教右翼的兴起几乎同步,这为胚胎干细胞研究争议提供了总体上的环境,反对胚胎干细胞研究也因此成为宗教右翼社会议程的一个组成部分。例如,美国最大和最活跃的宗教右翼组织——美国基督教联盟(The Christian Coalition of America)宣称的目标之一就是反对联邦政府向胚胎干细胞研究提供资助;另一社会保守派组织——“全国生命权委员会”(The National Right to Life Committee)把反对胚胎干细胞研究作为其“亲生命”的纲领的一部分(其他几部分是反堕胎、反安乐死、反辅助自杀等);罗马天主教会则组织了几次声势浩大的反对胚胎干细胞研究的活动;天主教主教大会(The Catholic Conference of Bishops)则一直站在反对胚胎干细胞研究的前列,在州和地方反对胚胎干细胞研究中起重要的作用。而其他一些宗教派别对胚胎的道德地位看法则与保守派不同。例如,主流新教(mainline Protestant)的多数和犹太教中的主要派别支持胚胎干细胞研究。宗教和世俗、宗教内部保守派和自由派在胚胎干细胞研究问题上的分歧使胚胎干细胞研究与堕胎、同性恋和同性婚姻问题一起,成为引发激烈争议和分裂美国社会的一个问题,也是美国围绕胚胎干细胞研究的争议比其他国家在这个问题上的争议更激烈的一个原因。

  (二)选举政治的驱动

  从选举政治的视角分析,两党及其公职候选人出于选举利益而支持或反对胚胎干细胞研究,是争议加剧的又一原因。

  把参加竞选并赢得选举作为目标是美国两大党的一个显著特点。在美国选举政治中,候选人主要基于对公众的政策倾向的了解制定议题和竞选战略。两党及其公职候选人要赢得选举,除了吸引本党的基础选民团体的支持外,还必须争取或分化竞选对手的选民团体,组成一个能够赢得选举的政党选民联盟。这些争取或分化的对象即包括独立和摇摆选民,也包括一些在重要的政策议题上不认同本党主张的两党认同者,即所谓受到政党忠诚和议题主张“交叉压力”(cross pressure)的选民。这就使两党候选人把选择一些有助于动员本党基础选民同时又能防止本党选民联盟中的团体跨党投票、争取和分化对手的议题作为竞选战略的关键。

  1970年代以来,随着宗教右翼的兴起及其在美国政治中的作用增大,文化和道德价值观议题在美国选举中的重要性也随之上升。由于共和党的核心选民团体基督教福音派在胚胎干细胞研究问题上持保守的立场,共和党把反对胚胎干细胞研究作为吸引其基础选民团体投票的重要议题,并以此获得传统上属于民主党的选民但在胚胎干细胞研究问题上与民主党有分歧的天主教徒的选票。对民主党候选人来说,由于多数民主党人支持胚胎干细胞研究,而共和党内部保守派和温和派在该问题上陷入分裂,胚胎干细胞研究问题又常常被民主党公职竞选人作为促使本党选民投票、分裂对手的“楔子议题”(wedge issue)来利用。(注:这些议题也称作“楔子议题”(wedge issue)或“分裂性议题”, 指一个具有高度分裂性或争议性的政治或社会议题,特别是指由一个候选人或政党提出,期望吸引竞选对手的传统支持者或促使他们分裂的议题。参见张业亮:《同性婚姻问题与美国政治》,载《美国研究》,2012年第2期,第61~62页。) 例如,在2004年大选中,尽管美国深陷伊拉克战争的泥潭、经济陷入衰退,大多数美国人都没有把胚胎干细胞研究当作美国面临的最紧迫的问题,但民主党在全国代表大会期间和后来的竞选中却高调公布其在胚胎干细胞研究问题上的主张,这正是因为民主党把胚胎干细胞研究视为可为其争取摇摆选民支持的一个潜在的“楔子议题”。当时的民调显示,民主党和独立派支持胚胎干细胞研究,而共和党人对该问题的立场是支持者与反对者各占一半。民主党民调专家解释道,胚胎干细胞研究具有“吸引同意布什的公共政策但不满布什对联邦资助胚胎干细胞研究政策的患者和家庭的支持”的可能。(注:Ceci Connolly, “Kerry Takes On Issues of Embryo Research: Campaign Broadens Challenge to Include President's Commitment to Science,” The Washington Post, August 8, 2004, Final Edition, A05.)

  两党公职候选人出于竞选利益的考虑炒作胚胎干细胞议题,加上在任的总统、议员出于竞选连任的需要在相关政策制定中持反对或者支持的立场,使得美国国内围绕胚胎干细胞研究问题的争议愈演愈烈。

  (三)利益集团的游说

  利益集团是美国政治制度的产物和美国权力结构的组成部分,是美国社会多元化的反映,是公民参政的一个渠道,对美国政治和政策制定具有重要的影响。

  美国的利益集团种类繁多,但在胚胎干细胞研究问题上,人们几乎可以看到各种类型的利益集团游说活动的行迹。这些利益集团在组织结构上大体相似。反对胚胎干细胞研究的利益集团以宗教团体、教会和保守派思想库居多,这些团体主要有:“家庭研究理事会”(The Family Research Council)、“关注美国妇女”(The Concerned Women for America)、“美国基督教联盟”(The Christian Coalition of America)、“美国人研究伦理联盟”(The Coalition of Americans for Research Ethics)、“全国生命权委员会”(The National Right to Life Committee)等团体,传统基金会、胡佛研究所和凯托研究所等保守派思想库,以及众多的在州一级活动的反胚胎干细胞研究的团体;支持胚胎干细胞研究的利益集团以病人团体、科研机构、科学家组织、生物科技产业和自由派思想库居多,这些利益团体主要有:由演员克里斯多夫·里夫和迈克尔·福克斯等成立的“克里斯多夫和黛娜·里夫基金会”(The Christopher and Dana Reeve Foundation)、“迈克尔·福克斯帕金森病基金会”(The Michael J. Fox Foundation for Parkinson's Disease)、“美国人治愈基金会”(Americans for Cures Foundation)等病人团体,“美国科学协进会”( The American Association for the Advancement of Science)和“胚胎干细胞研究国际学会”(The 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Stem Cell Research-ISSCR)等科学家组织,“公民社会研究所”(The Civil Society Institute)、“基因政策研究所”(The Genetics Policy Institute)等自由派思想库。这两派人群共同组成了庞大的在胚胎干细胞研究问题上持不同立场的利益集团。

  与堕胎、安乐死、艾滋病等问题一样,胚胎干细胞利益集团游说的目标是联邦和州政府的相关公共卫生政策制定。反对胚胎干细胞研究的利益集团主要是从捍卫宗教和传统价值观出发反对该研究,如“关注美国妇女”把推动圣经价值观(Biblical values)作为反对胚胎干细胞研究的主要原因;而胚胎干细胞研究潜在的医疗价值和经济价值,则是病人团体、科学家组织和生物产业利益集团游说的主要原因。

  在游说的方法上,两大胚胎干细胞利益集团也较为相似:一是在国会和州议会作证影响相关立法;二是组织政治行动委员会,募集竞选资金,发布政治广告,通过支持或反对在胚胎干细胞研究问题上持明确主张的候选人进行施压。例如,一个名为“苏珊·B.安东尼名单”(The Susan B. Anthony List)的反对胚胎干细胞研究政治行动委员会把为竞选公职的“亲生命”妇女提供支持和资金作为主要活动,而由527个团体组成的“干细胞研究政治行动委员会”(Stem PAC)则把使支持胚胎干细胞的候选人当选和反对胚胎干细胞研究的候选人落选作为目标;三是游说国会和州议会的议员提出相关法案;四是通过出版、教育、组织会议、与媒体接触来传播和提供相关研究信息,以影响公众和立法者,为支持或反对胚胎干细胞研究者提供论据。

  胚胎干细胞利益集团的游说活动除对联邦和州的立法和政策制定产生一定的影响外,还不可避免地加剧了相关争议和社会分裂。

  (四)联邦制对公共政策的影响

  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联邦与州权力分立。根据美国宪法第十条修正案的规定,各州有权制定和实施保障公共卫生、公共安全和社会福利的法律。根据这一规定,有关胚胎干细胞研究的立法传统上属于州权的范围。另一方面,美国宪法授予国会征税和开支的权力,(注:美国宪法第一条第八款规定:“国会有权规定并征收税金、捐税、关税和其他赋税,用以偿付国债并为合众国的共同防御和全民福利提供经费。”)根据这一规定,包括胚胎干细胞研究在内的科学研究和开发与社会福利、税收、商务活动政策领域一样,又是联邦权力管辖的范围。国会不能直接强迫州实施联邦的规定,但联邦政府可通过开支权鼓励州采取一些联邦的法规,例如,对接受联邦资助附加一些条件。具体到包括胚胎干细胞研究在内的科研问题上,联邦政府可以通过资金分配和使用限制的机制对其进行规制。联邦与州分权为争议双方影响州政策的制定及各州采取不同的胚胎干细胞研究政策提供了宪法依据。

  长期以来,对基础生物医学研究的资助主要由联邦政府承担,国家卫生研究院是主要的资助者。但在胚胎干细胞研究方面,由于涉及伦理争议和联邦政策的限制,联邦政府的资助相对较少。自2004年到2007年,每年对各种干细胞研究的资助约6400万美元,其中,对胚胎干细胞研究的资助每年约400万美元,约占6%。(注:James W. Fossett, “Federalism by Necessity: State and Private Support for Human Embryonic Stem Cell Research,” Rockefeller Foundation Policy Brief, August 9, 2007.) 根据国家卫生研究院的数据,2009年,该院为胚胎干细胞研究提供了总计1.43亿美元的资金。(注:“U.S. Court Suspends Research on Human Embryonic Stem Cells,” August 24, 2010.) 2010财年国家卫生院用于胚胎干细胞研究的预算为1.26亿美元,2011年为1.25亿美元,预计2012年为1.28亿美元,(注:Nat'l Insts, Health Research Portfolio Online Reporting Tools, Estimates of Funding for Various Research, Condition, and Disease Categories, U.S. Department of Health $ Human Service, Feburary 14, 2011, available at: http://report.nih.gov/rcdc/categories/.) 落后于对其他类型的干细胞研究的资助。2007年到2011年,联邦资助胚胎干细胞研究的资金约占干细胞研究经费年度预算的11%。(注:Nat'l Insts, Health Research Portfolio Online Reporting Tools, Estimates of Funding for Various Research, Condition, and Disease Categories, U.S. Department of Health $ Human Service, Feburary 14, 2011.)上述因素,加上受2008年美国经济和金融危机的影响导致的联邦对州总体资助减少及各州债台高筑,促使一些州竞相把具有潜在医学前景和经济价值的胚胎干细胞研究作为产业发展和立法的重点,在立法上肯定该项研究的合法性,提供资金,建立相应的研究机构,希望以此吸引该领域优秀的科学家来本州工作,在科研上取得突破或前沿领先地位,带动相关生物科技产业的发展,推动经济增长,增加就业。2004年1月,新泽西州决定在以后的10年里为该州的干细胞研究实验室拨款1000亿美元,它因此成为全美第一个为该项研究提供资助的州。2004年11月,加州选民投票通过了“71号倡议”,即“干细胞研究与治疗倡议”,决定10年内为胚胎干细胞研究提供30亿美元,成立“加州再生医学研究所”作为胚胎干细胞研究的科研和管理机构。2005年,康涅狄格、伊利诺伊等州也通过了10年内分别为干细胞研究拨款1亿美元和1000万美元的法案。马萨诸塞州通过了允许胚胎干细胞研究的法律,但不允许动用联邦资金。2006年,马里兰州州长罗伯特·欧里奇(Robert Ehrlich )签署了一项法案,为本州干细胞研究机构提供1500万美元的无限期拨款和贷款,2007年由州干细胞研究委员会向该州24个研究机构发放了第一批总额900万美元、为期三年的资助。纽约州则于2007年通过了11年内向干细胞研究拨款六亿美元的法案。2007年,艾奥瓦州议会废除了该州2002年通过的一个禁止干细胞研究的法律,明确表明干细胞研究合法。2006年到2008年,州为胚胎干细胞研究拨款达2.3亿美元,是联邦政府此项开支的三倍。显然,财政经济状况是一些州采取不同于联邦的胚胎干细胞研究政策的直接原因。

  州立法的特点和近十多年来州政治的变化为相关胚胎干细胞研究立法提供了条件。美国各州的法律除了州议会立法外,还有创制(initiative)和复决(referendum)等公民直接立法方式,而且这两种立法与州议会立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州议会的会期较短,两党就相关立法讨价还价的时间较少;加上除佛蒙特以外的各州都必须受平衡预算的法律约束,否则州政府将面临关门,因此在州议会在立法上比国会较容易形成妥协。近几十年来,随着依党派重新划分选区而形成的“安全选区”的增多,一党同时控制州议会和州长席位的州越来越多。2012年大选后,美国一党同时控制州议会和州长席位的州高达37个,是过去60年来最多的一次。两党都抓住这一历史性机遇通过了一系列法案,主要是枪支管控、移民、同性婚姻、堕胎等涉及文化和社会问题,以及税收和选举法等法案,这与联邦政府由于两党政治极化而在立法上陷入僵局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概言之,联邦制及其近期的发展使得各州得以制定和实施不同的胚胎干细胞研究政策,这就加剧了州这一层面上对胚胎干细胞研究问题的争议和分裂。目前美国50个州对胚胎干细胞研究的政策现状是:31个州对人类干细胞研究实行监管,其中仅有加利福尼亚、康涅狄格、伊利诺伊、马里兰、新泽西、纽约、威斯康星七个州为干细胞研究提供资助;艾奥瓦、马萨诸塞、密苏里三个州承认干细胞研究合法但不提供资助;阿肯色、印第安纳、路易斯安那、密歇根、北达科他、南达科他六个州则禁止胚胎干细胞研究。

四 对美国政治和社会的影响

  胚胎干细胞研究引发的伦理争议及其所引发的立法和法律争议,对美国政治和社会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一)对美国政党政治的影响

  宗教右翼的兴起,以及文化和道德价值观问题的重要性上升,导致美国政党政治和两党选民结构的变化:共和党日益成为信奉传统道德和文化价值观的宗教和社会保守派的政党;民主党则走向其方面,成为不信教人士及在文化和道德价值观问题上持自由派观点人士的政党。由于两党的精英和积极分子在文化和道德价值观问题上的对立日益加剧,两大党实际上已经成为美国正在进行的“文化战争”的参与者,这必然带来两党形象的变化。表现在胚胎干细胞研究问题上,就是两党在该问题上的政策主张基本上以党派划线:多数民主党人支持联邦对胚胎干细胞研究提供资助,反对联邦政府限制胚胎干细胞研究,推动相关立法;相反,多数共和党人则反对胚胎干细胞研究,支持成体干细胞研究。胚胎干细胞研究与堕胎、同性婚姻等文化价值观问题一道,成为两党形象新的界定性议题。

  (二)对美国选举政治的影响

  由于两党公职候选人把胚胎干细胞研究作为吸引本党基础选民投票和分化对手的“楔子议题”,从而使美国有史以来第一次出现了科学(医学)研究对选举政治产生重要影响的现象,科学(医学)研究方向成为近十多年来总统、国会和州长选举的一个议题。

  自克林顿总统第二任期颁布支持联邦对生育多余胚胎的干细胞研究提供资助的行政命令以来,胚胎干细胞研究成为总统选举的一个议题。尽管2000年大选的议题主要集中在教育、减税和社会保障,胚胎干细胞研究仍是那次总统选举的一个议题。布什在写给美国天主教主教大会(the U.S.. Conference Bishops)和其他反堕胎团体的信中申明他在胚胎干细胞研究上的立场,即“纳税人的钱不应用在涉及摧毁人胚胎的研究上”。 (注:D. Sunshine Hillygus and Todd Shields, The Persuadable Voter: Strategic Candidates and Wedge Issues in Political Campaign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09).p.2.) 胚胎干细胞研究也是2004年总统选举的一个主要议题。民主党总统候选人克里力主联邦政府资助胚胎干细胞研究,废除布什对胚胎干细胞研究的限制。胚胎干细胞研究问题甚至列入民主党全国代表大会议程,前总统儿子小罗纳格·里根就此议题在大会上发表讲话。而共和党坚持布什的政策,甚至连从不涉足政策问题的第一夫人劳拉·布什在竞选集会中也表示支持对胚胎干细胞研究的限制。在2008年大选期间,尽管日趋加深的华尔街金融危机吸引了美国选民的注意力,但胚胎干细胞研究仍成为不少州选民关注的一个议题。奥巴马在竞选期间表示支持联邦政府对胚胎干细胞研究的资助,承诺废除小布什政府的限制,扩大人胚胎干细胞研究,(注:Mimi Hall, “Opponents Brace for End of Stem Cell Ban,” USA Today, November 16, 2008, available at: http://www.usatoday.com/news/washington/2008-11-16-stemcells_N.htm/ 登录时间:2012年8月20日。) 批评小布什政府在科学和道德价值观之间做了“错误的选择”(false choice),称“在胚胎干细胞研究问题上,(科学和道德)两者之间不是水火不容的”。(注:“Obama Overturns Bush Policy on Stem Cells,” CNN, March 9, 2009.) 共和党总统候选人麦凯恩则反对胚胎干细胞研究,支持成体干细胞研究。在2012年大选中,胚胎干细胞研究成为共和党总统候选人预选辩论的议题之一,在大选中还成为不少州公民创制的议题。

  自布什2001年限制胚胎干细胞研究以来,是否禁止胚胎干细胞研究也成为国会和州长选举的一个重要议题。例如,在2006年中期选举中,胚胎干细胞研究是密苏里州联邦参议员选举的一个议题。而在州长选举中,威斯康星州竞选连任的民主党州长吉姆·多伊尔(Jim Doyle)利用他对胚胎干细胞研究的支持,以此与反对使用人类胚胎进行胚胎干细胞研究的该州国会众议员、共和党竞选对手马克·格林(Mark Green)相区别。一般来说,民主党候选人多宣称他们支持胚胎干细胞研究,而共和党候选人则表示反对胚胎干细胞研究,双方以此来争取选民的选票。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包括胚胎干细胞研究等在内的“文化战争”议题在竞选中受到关注,但多数情况下这些议题对选举结果并没有太大的影响。与经济、外交和安全议题相比,“文化战争”议题在多数情况下不是选民最为关注的议题。

  (三)对联邦与州关系的影响

  一部美国政治和法律的历史,大致可称为是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之间围绕联邦的主权地位和各州保持独立性而展开的冲突史。虽然美国宪法规定了联邦地位高于各州,但由于历史、经济和政治的原因,州同联邦争权的斗争持续了一个半世纪之久,直到 1930年代后期,联邦高于州的地位才最后确立起来。尽管如此,联邦权和州权之间的冲突仍没有停止,总体上联邦权处于不断扩张之中。联邦权和州权冲突的实质是两者中哪一个在某一政策领域拥有合法的权威。

  1990年代后,在联邦权和州权的关系上出现了两种相反的趋势:一方面,联邦加大了对州基础设施、城市发展、科研开发、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加强了州对联邦资金的依赖,从而扩大了联邦权;另一方面,近十多年来,由于联邦法院在枪支管控、医用大麻、选举权及近期的同性婚姻等一系列案件的裁决中对联邦权做出从严的解释,给予州在实施联邦法律方面更多的自由裁量权,同时由于联邦政府在社会福利标准制定方面给予州政府比以前更多的自由,加上2008年以来经济和金融危机导致的联邦政府经济拮据,削减了许多开支,不少州在选民的支持下开始实施被联邦政府放弃的一些项目,使州在美国公共政策制定中发挥了比以前更大的作用。这两种相反的趋势加剧了联邦权与州权的冲突。2012年奥巴马竞选连任成功被视为是民主党的一个胜利,共和党控制的州因此把反对扩张联邦权作为一个主要的议程。毫无疑问,各州在胚胎干细胞研究问题上的不同政策在某种程度上加强了州在公共卫生政策制定上的权力,从而将对联邦和州的关系产生一定的影响。

  (四)对美国社会的影响

  近十多年的美国皮尤和盖洛普民调显示,多数公众认为胚胎干细胞研究的潜在医疗价值相对于研究过程导致摧毁胚胎而言更加重要(60%左右比30%多)。公众对干细胞研究的态度与他们在堕胎、同性婚姻问题上的态度一样,也因为种族族裔、意识形态、宗教信仰和宗教虔诚度、政党认同、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社会经济地位等因素的影响而不同。一般来说,主流新教徒、不信教人士和白人非拉美裔天主教徒、自由派、不常去教堂的人、年轻人、大学和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人中的多数支持胚胎干细胞的研究;而天主教徒、白人新教福音派教徒和经常去教堂的人、保守派、妇女、低收入者、老年人、高中以下文化程度的人中的多数持反对的态度。黑人新教徒之中对干细胞研究问题持支持或反对态度的人数持平。此外,公众对胚胎干细胞研究问题采取的态度还与他们对该研究的了解程度呈正相关关系。(注:“Pragmatic Americans Liberal and Conservative on Social Issues,” The Pew Research Center for the People and the Press, August 3, 2006, available at: http://www.people-press,org/2006/08/03/pragmatic-american-liberal-and-conservatives--on-social-issues/登录时间:2012年8月20日和2013年4月17日。) 胚胎干细胞研究成为了引发美国社会分裂的一个问题。

结  语

  综上所述,在美国,有关胚胎干细胞研究的伦理争议已经成为引起激烈争议和社会分裂的政治问题和棘手的公共政策问题,并对美国政治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胚胎干细胞研究之所以会在美国引发激烈的争议,宗教和社会保守派的反对、选举政治的驱动、利益集团的游说、联邦制对公共政策的影响是主要的原因。尽管奥巴马行政命令放宽了联邦对胚胎干细胞研究的资助限制,但由于在2012年大选中一些积极推动相关议案的民主党议员落选,而一些支持胚胎干细胞研究的共和党温和派也没能当选,这预示着围绕胚胎干细胞研究的立法和司法争议仍将持续下去,在奥巴马第二任期内国会仍没有可能通过联邦资助胚胎干细胞研究的相关法案。

  张业亮:清华大学中美关系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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