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研究》1993年第4期

 

 

美国对日经济复兴政策与中国

 

崔  丕

作者单位:东北师范大学历史系

 

 

美国对日经济复兴政策,是美国在东亚遏制中国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内容或特征,就是要求日本在战后重返亚洲国际社会的过程中,断绝与中国传统的经济联系,代之以东南亚为媒介建立日美经济合作关系。考辨该政策的形成与嬗变,揭示它对日本发展的影响,对于我们研究日本在东北亚区域经济合作中的走向问题,是极有意义的。

   

 

    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NSC)1948年10月9日通过的13/2号文件,标志着美国东亚战略的重大转变。〔1〕此前,美国东亚战略的主要目标是阻止苏联的影响超出《雅尔塔协定》规定的界线。美中合作乃是这一战略的基础,日本首先应该受到削弱。此后,在世界范围内,美国仍然将苏联视为主要敌手,欧洲为战略重点;在东亚,美国的战略目标却逐渐从遏制苏联转向遏制中苏联盟,美日合作成为这一新战略的基石。美国对日经济复兴政策,就是在这种背景下提出并不断完善的。

在朝鲜战争爆发以前,关于日本经济复兴的道路问题,美国政府有过两种考虑:一是通过“日本——中国——美国”模式推动日本的经济复兴。以迪安·艾奇逊为首的国务院乃是这种政策的倡导者。按照这一构想,“中国共产主义权力的扩大,对我们来说是政治上的严重失败”,“如果共产主义进而席卷东南亚,我们就必然遭受政治上的大溃退,其影响将扩及世界其他地区,尤其是在中近东以及那时暴露于危险边缘的澳大利亚将受到影响”。“中国被共产党征服后,东南亚便成了从日本向南伸展到印度半岛这一遏制线上的致命环节”。“如果能保住东南亚,这条锁链便将继续在世界这一部分存在下去,并且逐步形成一股相互依存和融为一体的对抗斯大林主义的力量。”〔2〕美国应在亚洲大陆周边地区确保有效的战略防御,最低限度要维持亚洲沿岸岛屿的现状,而不介入亚洲内陆地区。日本地处美国战略防卫线第一线,如果日本参加苏联集团,足以使世界的势力均衡转化为不利于美国。为了把日本吸引到美国这一方来,就必须利用日本潜在的工业力量,引导日本经济自立。为此,中国大陆的传统市场是必要的。“日本经济若不与中国进行相当数量的贸易,就不能恢复自立的基础”。必须禁止对中国提供战略物资,但“合众国对日本自然贸易关系进行干涉,恐将造成对日本的深刻敌意”。美国必须一方面允许日本进行与西欧同样的对华贸易,另一方面为避免日本过分依赖中国市场,“鼓励日本在世界其他地区,包括南亚及东南亚在内,开辟新市场。”〔3〕二是通过“日本——东南亚——美国”模式推动日本的经济复兴。以五角大楼为核心的军方势力乃是这种主张的始作俑者。在他们看来,承认美国在亚洲正面临着共产主义的威胁是毫无疑义的,关键在于怎样进行遏制。他们主张,应该通过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的援助,发展亚洲非共产党国家的实力,在亚洲大陆上遏制共产主义。断绝共产党中国与非共产主义世界的联系。不论直接性、间接性战略物资,一律禁止日本向中国出口,将东南亚作为日本经济的替代市场。〔4〕这两种主张,虽然在注重东南亚在美国东亚遏制战略中的地位、试图将日本与东南亚连接起来这一点上不无相通之处,但在中国大陆与日本经济复兴关系问题上的对立,又是极其明显的。这两种主张虽然同时并存,不过,主要是国务院影响着总统的最高决策。〔5〕

    对杜鲁门总统的最高决策作如是观,并非意味着否定五角大楼的影响。在我们论述的这一时期,军方势力也一直在争取将“日本——东南亚——美国”模式作为美国对日经济复兴政策的唯一选择。1949年9月,负责远东事务的陆军部副部长T.沃里斯赴日考察,在与麦克阿瑟将军的会谈中,双方一致认为应该限制日中贸易,促进日本与东南亚关系的发展。回国后,沃里斯提出了三项建议:(1)削减陆军部内对日事务管理人员,精减东京盟军统帅部机构,放宽对日管制政策;(2)为了提高日本、冲绳在对抗中国、苏联战略中的地位,应积极利用对台湾、朝鲜的援助资金、对日占领区资金,在日本修建机场、兵营,改善冲绳的军事设施,这既可以有效使用陆军部经费,亦可增加日本外汇(美元)收入,缓解日本外汇短缺的矛盾;(3)利用美国亚洲安全保障援助资金,从日本订购物资;同时,开发东南亚,使之成为日本工业的资源产地。就其所提出的“特需生产”概念和“东南亚特需”构想来说,在丰富“日本——东南亚——美国”模式的具体内容方面,是有着重要意义的。1950年1月10日,沃里斯在征得副国务卿韦伯的同意后,又将这些建议归纳写成NSC61号文件,提请国家安全委员会审议。〔6〕但是,它在国家安全委员会得到的反响,只是责成沃里斯组织一个专门委员会,研究美国援助资金在东南亚的使用现状、东南亚与日本连结起来的可能性。〔7〕国家安全委员会1950年2月27日通过的第64号文件,同沃里斯也没有直接关系,它是由国务院起草、反映迪安·艾奇逊的东南亚和印支政策主张的。〔8〕

    朝鲜战争的爆发和中国志愿军赴朝参战,从根本上改变了美国东亚政策涉及的外部环境,也使军方在美国对外政策决策过程中的作用明显增强,约·福·杜勒斯被任命为负责对日政策的国务院特别顾问,更促进了国务院同五角大楼在东亚政策方面的合流。〔9〕1950年7月,美国政府宣布,原在欧洲为遏制苏联的巴统管制制度适用于中国。11月,又宣布对中国实行全面禁运。12月,东京盟军统帅部指令日本政府终止对华贸易。1951年5月,美国要求日本政府保证无意同中国的共产党政府缔结媾和条约,只同“中华民国”政府缔结恢复正常关系的条约。〔10〕这样,在美国对日经济复兴政策中,彻底排除了中国大陆,限定了日本同共产党中国关系的范围,日本若想迅速实现经济复兴,就必须在东南亚开辟新市场,接受“日本——东南亚——美国”这种三边关系框架的制约。1951年5月17日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通过的第48/5号文件和6月27日美国向日本提出的美日经济合作计划,标志着“日本——东南亚——美国”这种构想已经成为确定不移的基本国策。NSC48/5号文件将“促使亚洲有关国家的发展,以使任何国家或联盟都不能威胁美国在该地区的安全保障”,作为美国当前亚洲政策的当务之急;其中,又把使日本“对远东的安全保障与稳定作出贡献”定为对日政策的中心课题,要求在对日媾和中和媾和后都要援助日本的经济复兴,使其能够从事对美国和亚洲非共产党地区的稳定所需要的商品生产、军需生产和劳役。〔11〕日美经济合作计划更明确地确定了在以美国为中心的西欧阵营共同防务生产体制之中日本与东南亚的关系。〔12〕这种关系,就其对美国的意义来说,意味着日本经济复兴只能采取日美经济合作这种形式来进行,日本的东南亚政策从属于美国的东亚遏制战略。〔13〕就其对日本的意义而论,意味着改变了日本与东南亚关系的性质。如果说,战前日本向东南亚的扩张,是突破欧洲国家殖民统治的单独的帝国主义侵略,那么,战后日本向东南亚的扩张,则是协助美国孤立中国、对共产主义实行遏制的行动。

   

 

    艾森豪威尔时期,一度表现出要恢复中日、中美之间贸易的迹象。庵侄蚰芊駦

说明美国对日经济复兴政策向“日本——中国——美国”模式复归呢?我认为,回答只能是否定的。在这里,关键的问题是要正确理解美国、日本在对中国全面禁运问题上关系的变化。

    1951年9月,旧金山对日和约签订了。在旧金山和约即将生效前夕,1952年3月28日,美国照会日本,希望日本至少在朝鲜战争结束以前能够继续现行的对中国全面禁运政策,并且加入国际管制组织。〔14〕5月30日,日本复照表示希望加入巴统组织。〔15〕吉田茂内阁之所以作出如此决断,一是从对美协调的路线出发,不能有任何稍微削弱和孤立美国的举动;二是在对华事务中追求大国地位,〔16〕把这个问题看成是应享有与那些欧洲国家同等待遇的主权问题。

    日本的这一举动,在伦敦和华盛顿的反应是截然不同的。几乎从一开始,英国就赞成把日本纳入现存的巴统机构。〔17〕这一时期,尽管英国的国际地位已非昔比,大英帝国正进入彻底解体的过程,但英国政府仍将维护英国的大国地位和英帝国利益作为对外政策的中心,反对过分限制与苏联、东欧的贸易,认为这种限制将使其经济活力受到损害,而对美国的依赖增加到不能容忍的地步;反对过分限制对华贸易,认为这种限制将逼迫日本向西南太平洋地区扩展,这意味着日本将在英帝国市场上同英国竞争。因此,英国强调为增强日本经济自立的基础,对华贸易是极其重要的,毋庸另创新的亚洲管制机构。美国既希望日本加入国际管制组织,又不赞同日本加入现存的巴统机构。国防部、商业部都认为,巴统组织与北大西洋军事联盟互为表里,日本加入巴统组织将削弱北大西洋公约体系的作用。为了实施最大限度 的对共产党国家的贸易管制,应创立一个分立的亚洲组织。国务院强调说,强化现行对华贸易管制是不可能的,因为这种管制已经变得比对苏联、东欧还要严厉;最好是依从日本的意向,给予东京“巴统成员”的地位。〔18〕结果,国家安全委员会决议,首先同英法日加四国协商,争取建立一个研究远东经济防卫措施的多国组织,该组织应包括与远东安全保障问题有密切关系的其他国家。〔19〕

    1952年7月28日至8月2日,美英法加日五国代表在华盛顿举行会议。〔20〕美国方面提出了四项建议:(1)日本正式加入巴统组织;(2)巴统组织分别设立欧洲和远东两个委员会;(3)远东委员会成员国除本次会议五国以外,吸收与对华贸易有关的其他国家参加;(4)远东委员会暂将总部设在巴黎,是年11月迁移至东京。〔21〕尽管这个方案试图协调英美之间的立场,但英国仍然反对。最后,会议决定建立一个新的针对中国的准自治小组委员会——中国委员会。〔22〕与此同时,美国坚持要日本签署一项秘密协定,以便将他们对中国的贸易管制能一直保持在巴统的水平上。〔23〕9月5日,美日双方签署了这样的协定。〔24〕它表明,吉田内阁一味追随美国的遏制政策,虽然取得了巴统组织成员国的地位,但却为此付出了高昂的代价。它加剧了日本国内政治矛盾和英美之间的摩擦。

    在日本国内,尽管自1945年以来就得到了各种形式的美援,总的说来,日本经济恢复的势头日益看好,但其能否健康发展,仍然使一些有识之士深感忧虑。在他们看来,在经济上依附或依赖某一国家,必将导致“丧失政治独立的基础”,欲实现政治独立,必先有经济自立。“日本同亚洲各国,特别是同中国,保持广泛、紧密、自由的贸易关系,乃是保证日本经济自立的前提。日本经济目前之所以呈现对美贸易入超,对英镑集团贸易出超,美元短缺、英镑过剩的局面,正是由于对华贸易所占比重过低的缘故。与这种“中国贸易不可缺”论相对应的,是他们对东南亚贸易的前景极其悲观。这不仅是因为从东南亚进口资源成本偏高,更在于该地区尚未建立起比较完备的资源开发和物资集散体系,多数国家又属于英镑集团。〔25〕1950年4月,反映中小业主利益的“促进中日贸易议员联盟”,就已经向国会提出发展中日贸易的法案。1952年6月,参议院议员高良富、众议院议员宫腰喜助前往北京,缔结了第一次日中民间贸易协定。贸易额虽然微乎其微,但它打开了美日两国政府执行的遏制中国政策的突破口,开创了日中关系的新阶段。1953年7月,日本国会通过促进日中贸易的决议。10月,日本议员团访问北京,缔结了第二次日中民间贸易协定。另一方面,吉田内阁则强调,“对于失去了中国市场的日本来说,找到东南亚市场是十分重要的”,美国政府提出的“日本——东南亚——美国”模式,“是我理想中的日美合作”、“是自由主义阵营共同的东南亚对策的主要目标”。〔26〕从1952年12月起,以《旧金山和约》所规定的战争赔偿问题为基点,吉田内阁开始积极推行东南亚外交,以日缅协定为标志,赔偿问题的谈判进程在1954年取得了重大突破,这种两极发展的趋势,也成为日本民主党崛起、日本自由党分裂的背景之一。在日本以外,由于“9·5协定”实施的范围包括香港,香港经济从此陷入萧条。这就使得英国对全面禁运政策更加不满,一再要求将对华贸易管制放宽到巴统水平。〔27〕

    1953年1月,艾森豪威尔入主白宫。众所周知,他所揭橥的对外政策,是用“解放”政策代替“遏制”政策,即通过各种手段,使社会主义各国政权崩溃。〔28〕并且把资本主义的发展看成是对共产主义的威慑因素,强调“盟国经济如果陷于停滞”,美国在同苏联的斗争中就不能取得胜利,应该实行贸易重于援助的政策。〔29〕具体体现在东亚政策上,基本目标有二:削弱中苏同盟和推进日本经济复兴。不过,在选择何种手段实现这些任务方面,艾森豪威尔的政策思想同政策实践表现出极大的矛盾性。

    4月,新的国家安全委员会完成了第一份美国对中国政策和对日本政策的纲领性文件。它强调,没有“中国从苏联轨道的脱离”,就永远不会演变出一个独立的、非共产主义的、与美国友好并愿意在联合国宪章的规范内行动的中国。这种情况要么通过北京政府对莫斯科的背叛,要么通过台湾蒋介石集团或其他反共势力“彻底消灭这个政权”才能发生。当然也不排除这种可能:即使施加压力,北京政权也不会与俄国人分裂;与莫斯科分裂后的中国仍然敌视美国。此外,中国与苏联的分离,只会部分地源于美国的行动。“最终可能证明,苏联与中共政权的关系对确定中国现状是否发生改变更有决定意义”。在没有证据表明北京确实想与莫斯科决裂的情况下,美国的政策应该只限于“向中国人表明北京政权的亲苏姿态没有好处,实际上倒给他们带来越来越大的困难和牺牲。”〔30〕

在对日政策方面,它强调,“从长远来看,日本经济的发展对美国的安全具有决定性意义”。尽管在培植日本经济发展的基础方面还有许多困难,但美国必须在南亚、东南亚的经济开发和开放美国国内市场、加入关贸协定等方面给日本以援助。〔31〕

    应当承认,正如一些当代美国学者所说,艾森豪威尔对这种战略的看法是极其复杂的,〔32〕与共和党保守派和国务卿杜勒斯、参谋长雷德福、国防部长威尔逊等人截然有别,他看到了缓和对华贸易禁运对实现美国东亚政策目标的多重意义。在国家安全委员会、内阁会议及其他正式场合,艾森豪威尔总是强调,如果长远的目标是“削弱中苏同盟”,那么“贸易在实现这个目标方面可能是很有用的工具”,它“将有助于减轻共产党中国对苏联的依赖和日本对我们国库的依赖的双重目的”。〔33〕如果没有健全的贸易关系,人口众多而又资源贫乏的日本,“可能落入共产党人之手”。〔34〕日本与中国大陆的联系不可能长期隔绝。“日本的工业复兴离不开满洲和华北的煤铁资源”。“即使从短期来看,也应该允许日本在一定范围内的对华贸易”。〔35〕而共和党保守派、杜勒斯之流却认为,缓和对共产党国家的禁运,同北京发展贸易关系之类的措施,都无助于促成中共政权消亡这一美国的最终目标,美国还是应该通过帮助日本发展同东南亚的贸易,推动其经济复兴。〔36〕另一方面,艾森豪威尔在强调对华采取灵活性政策的同时,又坚持在亚洲大陆上遏制中国,通过迅速发展美国在东亚的军事基地和与亚洲的反共国家签订共同防御条约,继续加强对中国的军事包围;他在强调中国市场之对日本的意义时,从来没有否定东南亚之地位,同意为了防止日本经济过分依赖中国市场,应该鼓励日本向东南亚扩展。〔37〕这与共和党保守派及杜勒斯等人的主张又有着相当多的共通之处。二者在东亚政策具体内容方面的冲突、牵制中,本身又蕴含着交叉结合、转化的契机。这两方面因素的存在,决定了艾森豪威尔政府在实际政策调查方面的极限和此后的发展趋向。

    1953年11月6日,艾森豪威尔批准了国家安全委员会的两个文件。这两个文件无一例外地宣称,对共产党中国采取任何让步或带灵活性的政策,都无法“劝导中国共产党人按照美国能接受的条件,同意解决主要的突出问题”。美国的政策是通过“发展非共产主义的亚洲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力量”,通过“削弱或至少是阻碍中共力量在中国的增长”,并通过“破坏中苏关系”,来“削弱共产党中国的相对实力地位”。要尽力说服盟国“不要缓和现行的对华贸易管制”,但在争取盟国支持的过程中,应该避免施加过分的压力,防止加深与盟国之间关系的裂痕。〔38〕在这一精神的引导下,艾森豪威尔政府加速推动东南亚条约组织的建立;虽然同意废除美日秘密协定,允许日本将对华贸易管制限定在巴统中国委员会水平,〔39〕但对中国实行禁运这一基本方针却没有改变。不无嘲弄意味的是,艾森豪威尔所诅咒的绝对僵硬性,恰恰构成为艾森豪威尔政府东亚政策的基本特征。在其任职的剩余日子里,中国大陆市场问题,再也没有成为热门话题,“日本——东南亚——美国”模式,依旧是美国对日经济复兴政策的一项重要原则。在这个意义上说,艾森豪威尔政府与杜鲁门政府在不尽相同的历史条件下,却有着一脉相承的思路,其政策是有着深刻的内在连续性的。

   

 

    “日本——东南亚——美国”模式,对战后日本的发展产生了极其重大的影响。其程度之深、范围之广,完全实现、甚至超出了美国决策者的最初构想。在这里,姑且不论“特需生产”对日本经济复兴所起的巨大刺激作用这一众所熟知的事实,〔40〕我想着重指出这样两点:

    首先,它影响与制约着战后日本对外经济关系发展的方向、格局与特点。从日本与亚洲的关系来看,日本对外经济关系的重心倾倒在东南亚。若从日本整个对外经济关系的角度来观察,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图像则是完全倾倒在东南亚和美国。试以东南亚、美国、共产党国家三者在日本对外贸易中的地位作一概括性说明。1955年,日本经济基本恢复到战前水平,并正式加入关贸协定。〔41〕同年,日本进口各类商品总额为24.71亿美元。其中,东南亚为5.27亿美元,美国为7.74亿美元,共产党国家为8900万美元。三者在日本进口总额中所占的比重,分别为21.3%、31.3%、3.6%。日本出口各类商品总额为20.11亿美元,其中,东南亚为5.65亿美元,美国为4.56亿美元,共产党国家为3900万美元,三者在日本出口总额中所占的比重,分别为28.1%、22.7%、1.9%。1970年,日本进口各类商品总额为188.81亿美元,其中,东南亚为30.13亿美元,美国为55.6亿美元,共产党国家为8.87亿美元,三者在日本进口总额中所占的比重,分别为16%、29.4%、4.7%;日本出口各类商品总额为193.18亿美元,其中,东南亚为49.02亿美元,美国为59.4亿美元,共产党国家为10.45亿美元,三者在日本出口总额中所占的比重,分别为25.4%、30.7%、5.4%。前后15年间,日本对东南亚进、出口贸易分别增长5.7倍和8.6倍;对美国进、出口贸易分别增长7.1倍和13倍。对共产党国家的进出口贸易虽然增长较快,分别为9.7倍和37倍,但它所占的比例又是极小的。〔42〕日本对东南亚的进口以能源、橡胶、木材、矿产品为主,出口以机械、汽车、钢铁为主。日本对美国的进出口贸易,以1965年为界,此前对美出口以食品、纺织品、杂货等为主,此后则以钢铁、电器、运输机械等重工业品为主。而从美进口货物构成的变化并不明显,主要是粮食、原材料和高科技产品。〔43〕日本对外经济关系之所以呈现如斯态势,从根本上来说,正是因为在冷战体制下,日本同东南亚、美国之间存在着利益的共同性和需求的互补性。

    其次,日本的亚洲外交政策完全以美国东亚遏制战略为依归。在1972年以前,日本政局出现过多次变动,先后有吉田茂、鸠山一郎、石桥湛山、岸信介、池田勇人、佐藤荣作六届内阁。其中,虽然在吉田、池田时代出现过在“政经分离”的条件下追求与中国大陆贸易的倾向,但长时期呈现的基本趋势,是在政治上立足于“两个中国”,追随美国孤立中国的政策,扼杀了日中民间贸易发展的萌芽,而向东南亚寻求外部市场。通过战争赔偿、经济援助、直接投资等方式,〔44〕扶植东南亚地区的亲美反共政权。这一点,也正是美日安全保障体制何以会演变成亚洲安全保障体制的内在根源。如果说,1951年缔结的美日安全保障条约在形式、性质两方面都是不平等的,它成了日本为保障自身利益和美国在东亚利益的安全而保证向美国提供军事基地的条约,1960年1月《美日共同合作和安全条约》,至少在表面上具备了两国对等的、双方承担义务的条约形式。那么,佐藤首相与尼克松总统在1969年11月22日发表的联合声明,就意味着原来的美日安全保障条约现已变成了以介入亚洲各反共国家(地区)的防卫和革命问题为宗旨的亚洲安全保障条约。日本在美国东亚政策中的地位更为突出。

    今天,冷战时代已经过去,冷战时代的意识也已经不再完全支配日本政界首脑的思维。日本政府早已将日美关系、日本东盟关系、日中关系作为日本外交的三大支柱;日本经济也正经历着“离欧(美)返亚”的战略转换。但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在怎样的历史条件下开始它新的经济、政治关系发展,便怎样取得它在新的经济、政治关系中所具有的现实条件,这就是长期的历史性力量。冷战时代所形成的日本对外经济关系和外交政策,正是今天日本仍然将日美合作、日本东盟关系摆在格外突出的地位,而对东北亚区域经济合作没有表现出更大热情的重要根源。

 

注释:

 

〔1〕参阅拙作《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第13/2号文件形成探微》,《历史研究》1992年3期。

〔2〕NSC51, "U.S. Policy Toward Southeast Asia", July 1, 1949, NSC Files, Modern Military Branch, National Archives, Washington

(以下简称N.A.)。该文件原系1949年3月29日政策设计委员会51号文件。见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以下简称FRUS),1949年第9卷,第1128-1133页。

〔3〕NSC41, "U.S. Policy Regarding Trade with China", February 28, 1949, FRUS, 1949, Vol.9, pp.826-834.NSC48/1, "The Posi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with Respect to Asia", December 23, 1949, FRUS, 1949, Vol.7, pp.1215-1220.

〔4〕NSC48/2, "The Posi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with Respect to Asia", December 30, 1949。关于该文件的形成过程,参阅

R.M. Blum, Drawing the Line: The Origan of the American Containment Policy in East Asia, N.Y. 1982, pp.160-177; J.L. Gaddis, Strategies of Containment, Oxford Univ. Pr. 1982, pp.89-126; M. Schaller, The American Occupation of Japan; The Origins of the Cold War in Asia, Oxford Univ. Pr., 1985, pp.195-211。

〔5〕杜鲁门总统在1949年8月曾提议修改NSC41号文件,被国务院拒绝(FRUS, 1949, Vol.6, p.878.),直到1950年11月,NSC41号文件确定的对华贸易政策才被废除(FRUS, 1950, Vol.6, pp.663, 664.)。1950年日中贸易额达5900万美元。见渡边昭夫:《战后初期的日美关系与东南亚》,细谷千博、有贺贞编:《国际环境的变迁与日美关系》,东京大学出版会1987年版,第42页。

〔6〕NSC61, "NSC Working Group on U.S. Economic Aid to Far East Areas", March 1, 1950. Box 53-A-405, ECA Records RG286, N.A.; Voorhees Memorandum to Executive Secretary , NSC, "Coordination of U.S. Aid Programs for Far East Areas", April 5, 1950, NSC61/1, May 16, 1950, NSC Files, Modern Military Branch, N.A..

〔7〕该委员会曾派遣农业部长助理S.安德里乌斯到亚洲考察。国务院也同期派出克利夫兰使团。沃里斯向国务院建议相互合作,被国务院拒绝。

〔8〕NSC64, "The Position of the U.S. with Respect to Indochina", February 27, 1950, NSC Files, Modern Military Branch, N.A..

〔9〕参阅宫里政玄(Seigen Miyasato), "J.F. Dulles and the Peace Settlement with Japan", R.H. Immerman ed., John Foster Dulles and the Diplomacy of the Cold War, Prinston Univ. Pr., 1990, pp.189-212。

〔10〕Dulles to Sebald, May 16, 1951; Sebald to Dulles, May 19, 1951; FRUS, 1951, Vol.6, pp.1044, 1045, 1050.

〔11〕NSC48/5, "United States Objectives, Policies and Courses of Action in Asia", May 17, 1951, FRUS, 1951, Vol.6, pp.33-63。有关日本的部分,见第35-38页。

〔12〕"Japan's Economic Recovery and Future Progress toward Economic Cooperation with the United States", Record Group No.331, Box 8355, N.A.。该计划的原型是军需署1951年2月1日提出的备忘录。见Enclosure with Burns to Mattews, February 20, 1951; Memorandum of Conversation by Allison, January 18, 1951; FRUS, 1951, Vol.6, pp.887, 888, 804。

〔13〕参阅Michael Schaller, "Securing the Great Crescent: Occupied Japan and the Origins of Containment in Southeast Asia", Journal of American History, LXIX, September, 1982, pp.392-414。

〔14〕Department of State to Embassy (Paris), April 17, 1952, 400, 949/4-1152, N.A..

〔15〕Memorandum for Secretary of Defense, July 13, 1952, Record Group 330, CD092 (Far East), 1952. N.A..

〔16〕1951年10月15日,吉田茂在第12届临时国会阐述日本的“基本外交路线”时说,希望日本在“坚决投靠自由国家群”的同时,“能够站在率领亚洲的自由国家群,为世界和平和世界自由作出贡献的立场上”。对中国政策的要点在于扩大自由国家群与中国的接触,“引导中国同苏联共产主义分离,重新采取门户开放的政策”,而唯有同文同种的日本,才能够引导中国执行门户开放政策。吉田茂:《十年回忆》,新潮社1957年版,第1卷,第266-267页。

〔17〕Gifford (London) to Department of State, July 4, 1952, Record Group 59, 400.949/7-452, N.A..

〔18〕Memorandum Young to Allison, June 12, 1952, Record Group 59, 493.949/5-3052, N.A.; NSC104/2, 5th Progress Report, Dulles and Harriman to Lay, September 22, 1952, FRUS, 1952-54, Vol.1, No.2, p.886.

〔19〕NSC125/1, "U.S. Objections and Courses of Action with Respect to Japan", July 18, 1952, NSC Files, Modern Military Branch, N.A..

〔20〕关于这次会议的情况,日本学者安原洋子依据英国外交部档案,作了详尽地论述。参见Yoko Yasuhara, "Japan, Communist China, and Export Controls in Asia, 1948-1952", Diplomatic History, Vol.10, No.1, 1986, pp.75-89.

〔21〕Memorandum for Secretary of Defense, July 31, 1952, FRUS, 1952-54, Vol.14, No.2, p.1293.

〔22〕Memorandum by Young, August 4, 1952, FRUS, 1952-54, Vol.14, No.2, pp.1292-93。该委员会正式成员包括美国、英国、法国、加拿大和日本,巴统所有成员国均享有临时会员资格。

〔23〕NSC125/2, "U.S. Objections and Courses of Action with Respect to Japan", July 18, 1952._杜鲁门总统8月7日批准,FRUS, 1952-54, Vol.14, No.2, pp.1300-1308; Memorandum by Johnson to Dulles, August 27, 1952, FRUS, 1952-54, Vol.14, No.2, p.1488.

〔24〕Dulles to Certain Diplomatic Posts, September 19, 1952, FRUS, 1952-54, Vol.14, No.2, p.1332; NSC 104/2, 6th Progress Report, January 19, 1953, FRUS, 1952-54, Vol.1, No.2, pp.918, 919._美国在巴统限定的禁运物资种类之外另提出增加400种,日本只同意接受其中的280种,其余120种留待以后协商。

〔25〕酒田正敏:《议和与国内政治》,渡边昭夫、宫里政玄编:《旧金山议和》,东京大学出版会1986年版,第89-92页。

〔26〕吉田茂:《十年回忆》,新潮社1957年版,第1卷,第191页。

〔27〕FRUS, 1952-54, Vol.5, No.1, p.133; Vol.2, pp.1597, 1740, 1847; Vol.14, No.1, pp.204, 205.

〔28〕J.L. Gaddis, "The Unexpected John Foster Dulles", R.H. Immerman ed., John Foster Dulles and the Diplomacy of the Cold WarS, pp.49, 50.

〔29〕Memorandum of Discussion, 137th Meeting, NSC, March 18, 1953, FRUS, 1952-54, Vol.1, No.2, pp.940, 941.

〔30〕NSC Staff Study, "Basic U.S. Objectives Toward Communist China", April 6, 1953, FRUS, 1952-54, Vol.14, No.1, pp.175-179.

〔31〕NSC125/5, "U.S. Objectives and Courses of Action with Respect to Japan", April 28, 1953, FRUS, 1952-54, Vol.14, No.2, pp.1412, 1450, 1451.

〔32〕约翰·加迪斯:《美国的政策与看法:1949-1950年分裂中苏的“楔子战略”》;南希·塔克:《孤立中国:第一任艾森豪威尔政府的亚洲政策》;载袁明、哈里·哈丁主编:《中美关系上沉重的一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264,265页;第367-371页。沃伦·I·科恩:《日美关系中的中国》,载细谷千博、有贺贞编:《国际环境的变迁与日美关系》,第85页。

〔33〕Memorandum of Discussion, 169th Meeting, NSC, November 5, 1953, FRUS, 1952-54, Vol.14, No.1, p.268.

〔34〕斯蒂芬·安布罗斯:《艾森豪威尔传》,下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204页。

〔35〕Memorandum of Discussion, 139th Meeting, NSC, April 8, 1953, FRUS, 1952-54, Vol.14, No.1, pp.1406-1408.

〔36〕Ibid., 150th Meeting, NSC, June 18, 1953; 169th Meeting, NSC, November 5, 1953, FRUS, 1952-54, Vol.14, No.1, pp.204, 205; pp.265-277.

〔37〕NSC125/6, "U.S. Objectives and Courses of Action with Respect to Japan", June 25, 1953, NSC Files, N.A..

〔38〕NSC166/1, "U.S. Policy Towards Communist China", November 6, 1953, FRUS, 1952-54, Vol.14, No.1, pp.281, 297, 298; NSC152/3, "Economic Defense", November 6, 1953, NSC Files, N.A..

〔39〕Memorandum of Discussion, 188th Meeting, NSC, March 11, 1954; 202th Meeting, NSC. June 18, 1954; Report to NSC by Dulles and Stassen ("First Progress Report on NSC 152/3), August 30, 1954, FRUS, 1952-54, Vol.1, No.2, p.1038; p.1213; p.1252.

〔40〕1946年至1968年间,美国向日本提供了10亿多美元的军事援助,从1950年至1960年间,由日本提供的“军事供应”总额达601200万美元。信夫清三郎编:《日本外交史》,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866页。

〔41〕在此之前,美国率先在1953年4月给予日本最惠国待遇。与日本加入关贸协定的同时,美日开始谈判降低关税问题,并就棉纺织品关税率达成协议。

〔42〕〔43〕兼光秀郎:《日美贸易关系的发展》,细谷千博、有贺贞编:《国际环境的变迁与日美关系》,东京大学出版会1987年版,第192,193页;第188,189,212,213页。

〔44〕日本向缅甸、菲律宾、印尼、南越赔偿战争损失102860万美元;以“经济合作”之名义变相向老挝、柬埔寨、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韩国支付赔偿46334万美元。1959年至1968年,日本对外援助总额达494890万美元,东南亚所占比例最大,约在60%以上。1951年至1968年,日本直接投资总额达195500万美元,其中60%是1965年以后的投资,亚洲占17.8%,东南亚仍是投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