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慑理论:美国国际战略学

的一个重要领域

 

 

张曙光

 

 

 

兴于二战后期的国际战略问题研究或称军事战略学,发展至今,已成为美国国际关系学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学科。然而不久前美国“科学与国际事务研究中心”召开的专门探讨这一学科发展的讨论会,却得出令人惊讶的结论:这一学科的研究仍处于“年轻学科”阶段。其根据有二:第一,近40年的发展仍没有使学者们对这一学科的定义,涵盖取得一致的认识。主要分歧仍存在于“冲突、危机、战争渊源”论者与“军事战略决策”论者之间;第二,就研究方法而言,这一学科对相邻相近的其他学科(诸如行为学、心理学、社会学、外交史学、军事科学、经济发展学等)的兼容量到底有多大或应该有多大,也未成定论。尽管如此,对“威慑理论”(theory of deterrence)在战略问题研究发展中的显赫地位,争议是不多的。〔1〕

    “威慑”对美国乃至于西方的战后战略问题的影响,具有两层意义:一是作为国际战略实施的战略考虑中心,二是作为国际战略学研究的理论核心。两者之间,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然而,对后者作深入、展开的探讨,将对更全面地了解前者有着不可低估的意义。

    威慑理论的最基本点,是所谓“威慑观”或“威慑逻辑”。其一般意义的定义是:威慑的成立,是处于对抗状态中的两方,一方以其实力(capability)及决心(resolve)说服另一方放弃攻击意图的过程与结果。换言之,只有当处于挑战地位一方慑于对方的实力及实施这一实力的决心,认识到“如果其实施攻击,对方反击所造成的损失将大于其攻击所期待的政治所得”,因而决定#W1不再#w或#W1放弃#w其攻击计划而安于现状时,威慑得以成立。因此,对于面临挑战的一方之战略目标,旨在使对方相信:反击所造成的损失大于对方进攻所期待的得益;也就是使对方产生这样一个心理效应:L(损失)—G(得益)>0。$传统的威慑观是有长远的历史渊源的,不只是近、现代国际关系演变的产物。不难看出,其逻辑意义与国家法律的作用近乎一致。然而,其本身的内涵常常不是被国际关系学者所误解,就是被战略决策者所滥用。一个最易混淆的观念就是“胁迫”观(concept of compellence)。实际上两者的区别是明显的;威慑是迫使对方放弃或不做其想做而不敢做的事情,而胁迫则是迫使对方停止做或不得不按他人意图去做的过程。如果把国家的严惩犯罪的方法喻为威慑而监禁、改造罪犯则是胁迫。很明显,尽管两者均以“强权”、“实力”为手段,威慑的目标是维持现状,消除对现状挑战的潜在威胁,而胁迫旨在改变现状,以取得新的平衡。本来,任何国家或集团的战略设想常常都包含着威慑与胁迫两方面:当安于现状时,威慑被用来防卫阻止敌对者对现状的挑战与改变;而一旦为了本身的利益而需要改变现状时,胁迫便会被认为是最好的——尽管不是唯一的——选择。

    广义上的威慑观通常包含二个要素。第一,军事实力。主要指处于接受挑战一方相对于挑战一方的军事反击实力(counter attack capa- bility),或第二次打击力量(second strike capability)。即指能够承受挑战一方攻击或第一次打击后,再予以有效反击的军事实力。与威慑直接联系的反击实力有两种,一为战略报复(punishemnt)能力,即能够造成大规模、深程度破坏挑战一方的战略要害乃致于杀伤其非战斗员的军事能力;另指军事否决(denial)实力,即能在军事战场上有效、成功遏制进攻一方以达到其军事行动目的的战斗力(fighting capability)。第二,政治决心。为了威慑,具备反击实力只是使双方相信你“有能力”反击,而使对方也明确你“一定会”反击的关键是要具备决策的决心及其这一决心的源泉——国内政治力量——的支持。军事行动服务于政治目的,也受制于政治因素,这对于对抗的双方是普遍适用的。构成“政治决心”的因素很多,通常受到考察的包括政治制度、经济实力、公众舆论影响力、民族对战争的承受力、决策机构的运作效率、过去应付对抗局势的策略等。

    上述这些威慑观的基本点显然并不复杂,其意义几乎只需运用常识便可理解。但是,在当代美国战略问题研究中,众多的学者大约用了40年才把这一简单的威慑观不断地发展成一比较完整的威慑理论体系。作为一个理论系统,它包含三个主要分系统:(1)核威慑或战略威慑(nuclear or strategic deterrence);(2)延伸威慑(extended deterrence);及(3)常规威慑(conventional deterrence)。而这一系统的形成与发展,正是围绕着传统威慑观的基本点进行的。其形成与发展是在什么样的国际社会环境里进行的?其体系的基本结构与不同层次的观点是怎样形成与展开的?这是本文讨论的中心。

   

二、威慑理论的形成与早期发展

 

    几乎和当代美国战略研究的其他理论一样,威慑作为战略选择及理论研究,都离不开一个重要因素,即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美国成为世界头号强国,其世界范围内的战略利益圈已扩张到了史无前例的地步。这一国际地位迅速改变了美国从官方到学者乃至一般公众对国际政治与安全的认识:传统的“理想主义”和“孤立政策”受到冷落,而强调“强权政治”或“实力政策”的现实主义观得到了几乎一致的推崇,因而强权政治的有力运用及国家利益的至高无上更具有说服力。〔2〕对“威慑”的青睐,正是在这个社会条件下形成的。

    而导致对“威慑”战略与理论重视的直接因素,则是美国在战后东西方冷战冲突中首当其冲的位置及其核武器、核技术的长足发展。在美、苏分别为首的两大集团的战略对抗中,美国很快形成了所谓对“外来威胁认识”(perception of external threat),即所谓共产主义的必然扩张与渗透,几乎是同时,现实主义派的代表人物乔治·凯南的“遏制观”被接受为美国的长期战略目标。“遏制”认识上的“扩张”需要有效的军事战略,在这种情况下几乎是非“威慑”莫属了。更重要的是,核武器的出现与发展及其军事作用进一步证实了“威慑”是现实的、可行的,而且是当时条件下的最优选择。美国学术界对原子弹的威慑意义的认识,早期是冷静的,人都持观察态度,直到美国成功爆炸了氢弹后,对核武器的战略威慑意义的认识与研究的热情才逐日高涨起来。〔3〕

    在美国战略研究中,“威慑”作为一个理论体系的形成与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的,正如当代“威慑”理论的主要批评者罗伯特·杰维斯(Robert Jervis)所指出的,其大致经历了三大波(three waves):50年代早期至60年代早期的兴起,60年代末至70年代早期的衰落,及70年代后期的重新振兴。而这每一波的起伏都是和同一时期国际环境的变化及美国整体战略变化相关联的。〔4〕

    在学术界,起初对威慑理论的研究,是从核威慑起步的,主要创始人有两位,一是威廉·波顿(William Burdon),另一位是B.伯罗迪(Bernard Brodie)〔5〕。其中伯罗迪被公认为核威慑理论的奠基人。1984年,伯罗迪主编的美国及西方第一本关于核时代军事战略的书《绝对的武器》(The Absolute-weapon)问世,他自己撰写了二章来阐述“核威慑”理论。现在的美国威慑理论学者们,一致认为伯罗迪起码在三点上为以后该理论的发展打下了基础:(1)核武器的出现及其运用于军事目的,将从根本上改变现代战争的性质和意义,原子武器具有爆炸威力,使得为数很少的核武器便具备极大地摧毁、甚至完全地灭绝为数可观的人类社会组织的能力。这样一个事实不仅对传统的克劳塞维茨的经典观“战争无非是政治通过另一种手段的继续”提出了挑战,而且在军事意义上提出,传统的战争组织手段“进攻”与“防守”——特别是后者,变得意义不大了。结论:传统意义的战争性质,目的与手段在核军事时代已不再适用。(2)对战争的威慑是核时代里任何一国的唯一理性的军事战略。两个都拥有核武器的国家对抗时,传统的不管是依赖于战术上的“闪电战”,还是依赖于武器装备优势的“消耗战”,而谋求战胜对手的设想已失去意义。因为一旦战争爆发,最终两败俱伤,甚至俱亡的局面不可避免,而理性的战略不允许以暂时的军事胜利去换取最终灭亡。结论:在这种条件下的对抗中,战略设想中心已不再是“如何战胜对方”,而一定是“如何威慑对方不发动战争”。(3)谋求或维持这一战略威慑效应的主要手段,是双方都具有在战争爆发后的一往一来中能够“确保摧毁”对方的核杀伤力。这里重要的不是第一次核打击力,而是承受对方第一次核打击后给予还击的打击力(retaliatory strike capability)。而这一打击力还必须是造成一个“摧毁性的还击(diminishing return),即还击造成给对方的损失将是对方所无法接受的(unacceptable damage)”。更重要的是,双方都必须具备这样一种还击力。〔6〕结论:“双方的确保摧毁”是核威慑成立的必要条件。

    “核威慑”以其一开始就表现出决策上的保守与理性。显然,伯罗迪接受了冯·纽曼(V. Neumann)20年代末开创的所谓“游戏理论”(game theory),特别是把“囚犯难题”(prisoner's dilemma)运用于对两个核力量对抗的分析中,提出并强调“理性选择”(rational choice)在美苏战略对抗及继而产生的核军备竞赛中的至关紧要性:“当面临局势不可推测的紧要关头,决策者不可能完全取得最大限度的所得(maximum gain),因此,

理性的选择便要求决策者分析出对对方最有利的策略,并据此作出相应的决策,这种选择尽管不能得到最大的所得,却能避免最大所失(maximum lost)的结果。”〔7〕由于伯罗迪对“理性选择”的首次运用,以致所谓“理性选择模式”(rational-choice model)直至今天仍然是为大多数威慑理论者们所依赖的一个主要分析逻辑。

    伯罗迪的“核威慑”论也为后来的威慑学者们留下了一个大难题:如何使“核威慑”对对方产生令其置信的心理效应,即所谓的“威慑可信性”问题(issue of credibility)。这是个逻辑上的大症结:假如,甲对乙的威慑依赖于威胁对乙进行核打击,那么,甲威胁所做的行为对甲来说却是一种疯狂(madness),因此,在“双方确保摧毁”的条件下,任何一方的核打击都将导致其自身被摧毁,所以,任何一方决不可能真正实施核打击行为,除非决策者“疯了”。在这种核威慑下,假如乙方相信甲方说到做到,那么,乙方一定也相信甲方“疯了”,假如乙方认为甲方不可能说到做到,那么,乙方也一定认为甲方的威慑不是“威慑”而是讹诈(bluffing)。因此,问题的中心是如何使乙方相信甲方的威慑既不是由于“疯了”也不是在吓唬人。围绕这一中心问题,伯罗迪以后的“威慑”理论学者们几乎毫无例外地进行了大量地论证。

    首先,核威慑可信性的一个主要方面是找出潜在地导致核威慑失信或失效的战略薄弱环节,即所谓的薄弱环节问题(issue of vulnerability)。设立这一命题的前提是:挑战的一方不受对方威慑所唬而决定实施攻击,是因为其发现了对方的战略薄弱环节。而影响这一环节的重要因素为所谓的第一次与第二次核打击力量。这里,学者们所争论不休的是:到底是准备第一次核打击的战略地位有利,还是等待而准备第二次核打击有利,换言之,即是加强第一次核打击力量,还是加强第二次核打击力量更能消除威慑的薄弱环节。

    强调第一次核打击力量更易于导致威慑失灵的代表人物是荷尔斯得特(Albert J.

 Wohlstetter)和爱尔斯贝格(Daniel Elsberg),数学家荷尔斯得特在其发表于1958年初《对外事务》上的署名论文“恐怖的脆弱平衡”(The Delicate Balance of Terror)中首次提出第一次核打击对威慑更具有意义的论断。尽管其数理逻辑式的分析,推理和论证极为复杂,甚至令人费解,他的基本观点却只有两条:(1)实施第一次核打击的战略价值(strategic value)要大于等待而准备第二次打击,即V1>V2。主要理由是,影响战略对抗中的双方决策的主要因素是所谓到底要冒多大风险(risk-taking)。而常理中一个信条则是,先发制人或先声夺人能极大地降低“冒险”度。这样一种算计,将鼓励或驱动一方铤而走险。(2)战略薄弱环节和武器装备优势(superiority)已无必然关系,而只是和核武器的设置目的产生紧密的关系。论证这一观点的简单论据是:尽管一方核力量处于优势地位(譬如核弹头的数量是50比10),然而这一优势无法制止对方发动攻击,因为拥有10个弹头一方的第一次核打击,可能完全摧毁另一方的50个弹头,而使得其第二次打击的力量被消灭。因而第一次核打击力量是威慑的关键。据此,荷尔斯得特提出:威慑平衡的脆弱是由于第一次核打击所造成的作用,因此,要使威慑成功可信,必须降低对方第一次打击的驱动力和吸引力,即要使打击的价值Vs小于等待的价值

Vw(Vw-Vs>0)。〔8〕

    爱尔斯贝格则是用统计的方法塑造了一个“初步模型”来描述美苏在核对抗中,第一次核打击对任何一方产生威胁的可能性。在其1968年给兰德公司的报告中,他解释了这一模型:如果美苏双方均等待(wait),双方各有的价值效用(utility)为V11,如果一方等待准备第二次核打击,其价值效用为V12,而实施第一次核打击的一方则为V21。因此,如果决定第一次打击为q,其主观的概率为(V12-V21)-q(V11-V12)>0。〔9〕

    另外,有相当一部分学者认为第二次打击就威慑而言更具有意义。几乎与荷尔斯得特同时,凯浦兰(Morton Kaplan)在其《有限反击战略》中,对此作出了系统地阐述。他认为,在核对抗中,特别是在“双方确保摧毁”的情形下,影响威慑的可信性的主要因素,并不是具备多大的第一次打击力量,而是承受第一次核打击之后对战局控制的第二次打击,也称反击控制(counter force dominance)或升格控制(escalation dominance)。换言之,双方在“确保摧毁”的条件下(AD1=AD2),战略薄弱环节决定于谁的反击力量(counter force)更大,如果甲方的CF大于乙方的CF,即CF1>CF2,那么甲方即拥有反击控制力,而乙方的反击控制力则为薄弱环节。凯浦兰的结论是,在这种情况下,谁拥有反击控制力,谁对核威慑攻击或挑战更具可能。〔10〕他的这种强调“反击控制”的观点,后来也得到罗伯特·麦克纳马拉(Robert McNamara)及詹姆斯·施莱辛格(James Schlesinger)的赞同〔11〕。

    60年代初期,“威慑”理论权威汤姆士·席令(Thomas Schelling)两本关于威慑理论的论著《武力及其影响》、《冲突的战略》问世。他首先提出关于第一次打击的争论已不具备意义,因为他发现造成威慑无益的薄弱环节或产生刺激一方实施挑战的驱动力,不是决策者认识局势的“冒险性”(risk-taking),也不是谁的“反击力”更大,而是对抗中或危机中双方的“利益冲突”的程度,他认为,任何一方导致其趋于冲突的“利益”越大,对威慑状态进行冲击的可能性就越大,因此,“危机的过程也就是双方(就各自利益)价还价的过程。”怎样消除这样一个薄弱环节呢?席令提出了“合作观”(idea of cooperation):为了尽最大可能缩小双方利益的差异或冲突程度,必须尽最大努力寻求冲突双方的共同利益(common-interest);而“双方确保摧毁”的威慑状态本身则是诱导双方去寻求共同利益——即避免两败俱伤——的源泉。〔12〕

    席令的另一个重要贡献是提出:使得“双方确保摧毁”的核威慑得以有效的关键,不是“如何使用核武器”,而是“如何使对方相信你将如何使用核武器”而必定造成对方无法接受的损失。〔13〕这一提法实际上反映了威慑论者们对核威慑理论的第三个重要方面——即所谓“核打击目标问题”(issue of targeting)——的关心和探讨。中心议题是,按照或选择什么样的打击目标作核战略部署,而更能使对手相信核威慑的存在。

    起初对这一问题引起重视的,是对艾森豪威尔时代的“大规模核报复”(massive retaliation)战略的论证。由国务卿约翰·福斯特·杜勒斯于1954年1月12日公开阐述的该战略的核心,是宣称美国将予以苏联对西方防线的任何一点、任何一时的军事攻击以大规模的核打击。〔14〕很明显,其中心是所谓的“反击破坏”威慑观(counter-damage),而基础则仍是双方确保摧毁,对威胁实施核报复的战略目标是不加区别的,即所谓的“目标无例外”。这样的战略能使威慑有效吗?大约10个月后,普林斯顿国际关系教授威廉·考夫曼(William K. Kaufmann)发表题为《威慑的必要条件》一文,对“大规模报复”的目标无例外提出了异议。他指出,报复打击目标无区别,给威慑的一方只留下两种选择:一是无所作为,二是全体自杀。因此,这种战略不仅不能使对方信服威慑的有效(因为除了“疯”了之外,没有决策者会为了保护局部利益去换取全体灭亡的结果),反而使威慑者本身受到“自我威慑”(self-deterrence)。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呢?考夫曼接受了伯罗迪早些时候提出的控制核武器的使用的设想,并进一步提出,这一控制使用必须体现在对反击目标的选择上。为了增强核威慑的可信度,他认为核报复应基于予以对方具有战略价值的目标(如重要的中心城市)进行有限核反击,即对“战略价值目标反击破坏”(counter-value damage)设想。〔15〕对于哪些目标属于这样的价值目标(既要造成对方不可接受的损害,又要使双方均认为对此打击是可能),考夫曼以后的学者不乏深入的研究。例如,荷  尔斯得特在其给兰德公司的R-290研究报告中即强调,美国对苏最主要的威慑,必须基于“我们摧毁他们设置核武器的城市”。〔16〕

    对城市或价值目标进行核报复的设想,仍未完全解决核威慑的有效问题:对城市特别是对具有战略价值的城市进行核打击,仍然意味着成千上万的人口将被毁灭。考夫曼自己也在其作为兰德公司研究员时期,对城市目标选择进行不断修正,以至最后他发现“非城市目标”或“战略力量目标反击破坏”(counter- force damage)更能使核威慑有效。换言之,仅对选择的对方军事力量(包括核力量和常规力量)目标进行反击,能使核威慑更具说服力。在兰德公司的支持下,考夫曼在两名数理经济学家大卫·麦加维(David McGarvey)和  佛兰克·特灵柯(Frank Trinkle)的帮助下,于60年代初成功地模拟了苏美核战的几种结果,比较了“价值目标”与“实力目标”不同的威慑意义。他仍发现,如果选择“价值反击”,一旦核战爆发,仅一个回合,对美国就要造成1.5亿人的死亡及60%工业生产力的摧毁;对苏联将造成44万人死亡、40%工业生产力的摧毁。如果选择“实力反击”,假如美国把反击目标限定在苏联的远程轰炸机机场、导弹及核潜基地、与核武器相关的指挥控制中心,这样可以避免1亿左右人口的死亡。〔17〕他们的结论是,选择“实力反击”战略的核威慑更令苏联信服。这一研究并没有解决几个显而易见的不稳定因素:假如旨在打击军事实力目标的攻击精确度一旦有误而打击了对方城市怎么办?假如对方并不想按照也限定在只打击军事实力目标的原则行事怎么办?假如双方在第一个回合均能只打击军事目标,而吃亏或失败的一方用剩下的核武器再进行大规模报复又怎么办?对于这些问题,迄今仍没有令人满意的研究成果。

    与此同时,随着美苏地区性冲突与危机的不断增加,核威慑的理论研究扩大到对“延伸威慑”的研究。凯浦兰在其《有限报复的战略》一书中,对延伸威慑大致作了定义:拥有核武器的一方(或超级核大国),依赖于其核威慑力,给予其友邻或盟国以核保护。简言之,就是把敌对双方以防卫攻击彼此本土为目的的核威慑,延伸到以防卫攻击彼此友邻、盟国的程度。在当时的情况下,属于美国延伸威慑防卫范围的,有西欧的北约组织国家和远东与亚洲的非共产主义国家;而划在苏联范围内的,则有东欧的华约组织国家及亚洲的中国大  陆。这一威慑的中心问题仍旧是:当对抗中的核力量一方直接或间接参加对另一核力量所保护下的友邻或盟国准备发动攻击时,怎样才能使其相信,这种攻击的结果将会是予以延伸威慑的一方对其本土的核报复。

    对于这个问题,延伸威慑论者有三种答案。第一,“有限常规战争”论。即指当苏联以常规战争方式攻击或支持攻击美国的利益范围时,美国将准备以同样方式、同等规模、在同一地区予以反击。这种观点最早是由杜鲁门时期的政策计划署主任保罗·尼采(Paul Nitze)在其主持制定的“NSC-68”号战略计划中作为一种设想提出的,后来又受到艾森豪威尔的智囊们,如邦迪(McGeorgeBurdy)、加尔布雷思(John Kenneth Galbraith)、施莱辛格(Arther Schlesinger)等人的呼应。〔18〕他们的“有限常规战”的目的旨在以实战去实行遏制,而把这一设想放在延伸威慑里去系统考虑的则是凯浦兰。他认为,以常规方式有限地“以牙还牙”只是手段,目的是对以核报复为手段的延伸威慑以补充:对对手的挑战予以“立即的但是有限的”(不至于触发核战争的)常规反应,应旨在向对手证明你应战的决心,从而使核威慑更可信。〔19〕第二,“战争边缘论”。尽管这一战略观的发明权属于杜勒斯,真正对其进行论证的是汤姆士·席令。他认为,推向战争边缘只是手段,而更重要的是双方对潜在危险的控制,进而以这样一种“强制外交”(coercive diplomacy)来巩固延伸威慑。也就是说,对抗的核力量是双方当局部利益冲突而处于危机状态时,受到挑战的一方,不仅需要摆出会造成对方不可接受的损失的实战姿态(即推向战争边缘),更需要通过外交谈判及对不断发展的危机状态进行控制,让对方也意识到共同利益(即避免损失过大)的存在。〔20〕第三,“有限核选择论”。此论的主要观点是,当局部利益受到对手(哪怕是常规战争手段)的挑战时,仅以常规力量反击是不够的,必须摆出并准备对对手的战略军事目标(包括其本土的及利益范围圈内的)实施有限地核报复,非此不足以使延伸威慑有意义。〔21〕

    上述这些观点,基本上体现了威慑理论形成阶段的情况。不难看出,此阶段的理论探讨主要围绕着核武器为威慑手段与内容进行的。尽管就其范围而言,延伸威慑得到了相应的重视,但“核时代、核武器、核对抗”这一主题没有改变。值得指出的是,核威慑的“威慑可信性问题”一直是研究讨论的中心。其次,几乎所有的威慑理论学者都以现实主义为理论基础,没有人对国际关系中国家间利益冲突、危机、战争存在的必然性提出质疑。最后,就研究方法而言,当时盛行的“理性选择”逻辑推理,以及相关的数理逻辑和传统的演绎推理占主导地位,从而造成单一的、线性的分析形式。然而成果是显著的:这一阶段,就核威慑理论的基本范围、主要对象、基本议题诸方面,初步形成了威慑理论体系的基本格局。

   

三、关于威慑理论的批评及最新发展

 

    正如美国战略研究其他理论的经历那样,威慑理论的研究进入60年代中期后便停滞,甚至衰败了。早期的那种活跃的研究气氛与不断创新的理论几乎不见了,有的只是来自于其他领域的批评及其自身的反思。直接或间接影响这一变化的客观因素,是这个时期的国际关系,特别是苏美对抗关系的变化。美国对越南战争的介入及其后果,成为一个重要因素。由于这场战争所显示出的悲观前景,导致美国的公众舆论的“厌战反战”情绪,从而使得对军方的指责、批评,直接影响学术界军事战略研究的信誉,进而使这一领域不再时髦和热门了。至于到底威慑理论还适应不适应,连威慑理论学者自己也动摇起来。汤姆士·席令曾沮丧地宣称:他的威慑理论体系“无法解释越南战争”后,继之而来的苏美之间的缓和一般公众的“核战的危险在降低”的认识〔22〕,尽管苏美的核军备竞赛从未“暂停”过。

    这一时期,令人瞩目的则是对核威慑理论的批评。这大致可分作四个层次。第一,威慑的理性逻辑(logic of rationality)根本不考虑国际政治的现实状况。首先提出这一批评的H.波尔(Hedley Bull)指出:威慑的理性逻辑基础于数理经济学的“游戏”理论,而且是几乎不加修改地套用在对现代国际关系的研究中。他认为威慑理论提出的“只要一国大力发展实力,全面表现实施这一实力的决定,对手即使是毫无理智、或是缺乏远见、或是才识浅薄,也会放弃对这一威慑挑战的打算”的逻辑推理是不现实的。波尔指出,问题的症结在于威慑理论用静止不动的眼光对待变化的、发展着的国际现实。而影响决策者理性选择的因素,除了看对手的实力、决心外,国际环境的变迁,各种集团、地区利益的变化及各种力量(包括政治影响、经济实力、军事力量、文化覆盖等)的对比与消长等等,都起着重要的作用。〔23〕荷尔斯提(Ole Holsti)在其1972年版的《危机、升格与战争》(#FKCrisis, Esealation, War#FS)一书中,把威慑理论放到国际关系中的环境中去检验,发现其缺乏普遍意义,根据是:在某种情况下,非理性(irrationality)——如对战争的过分恐惧,对敌方意图的错误理解等——反而使威慑得以成立;而在另外情况下,理性(rationality)反而使威慑破灭。〔24〕P.摩根(Patrick Morgan)则直言不讳地指出:如果决策者们都是理性的,那么在双方“确保摧毁”的条件下威慑是不可能工作的,因为,要实施威胁,就意味着接受摧毁对方、同时也摧毁自己的后果,这对对方来说,这一决策是不理性的。然而杰维斯则运用“安全难题”(Security Dilamma)模式,提出国际环境与威慑的成立与否有紧密联系。他认为,对抗中双方的敌对意图(hostile intention)是由于国际环境而产生发展的。具体地说,对抗双方的不信任是占主导地位。因此,对方任何一个具体、局部甚至微不足道的军事部署变动,外交言辞的不一致,政治倾向性的转移等等,均有可能被认为是大的攻击性军事行动的前奏。对这种威胁的夸大了的理解,将导致对方做出过分地反应,这一反应同时也会引起另一方更进一步的反应,结果是,任何一小事件的发生均可导致威慑的崩溃。〔25〕

    属于这一层次,同时也是这个时期对威慑理论批评最有影响的是亚历山大·乔治(Alexandar George)和理查德·斯摩克(Richard Smoke)合写的《威慑与美国对外政策:理论与实践》。他们首先提出,由于威慑理论的产生基础是“演绎推理”(deduction ) 的方法,以致同美国的国际战略实践毫不相干。这样的理论根本无法指导政府决策者,在处理二战后大大小小的危机中——特别是在延伸威慑的情况下——如何通过威慑去影响苏联及其盟国的行为方式和意图。另外,他们发现:威慑最多只能使挑战者退缩回原地,而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造成冲突的问题。因此,他们提出:美国的战略学研究应该向其他方向发展,不要死守在威慑理论上。〔26〕乔治和斯摩克的思想代表了这个时期盛行的自由主义(liberalism)思潮,对“遏制”威慑理论的研究影响甚巨。

    第二,威慑理论忽略了或有意不考虑影响决策的国内政治因素。尽管传统的威慑从一开始就强调国内政治势力、公众舆论对威慑战略的支持是表现其威慑决心的重要一环,批评者们发现,威慑理论学者们大都不考虑这一环的重要性。70年代后期M.荷维德(Michael Howard)发表在《外交事务》季刊上的“战略中被遗忘的一环”一文,着重地分析了这一不足。他观察到,很多威慑论者都把政府的对外政策与战略的决策与实施能力看成是绝对的、至高无上的,而把其社会的反应几乎不予考虑在内,“就像是11世纪欧洲的君主们那样对军事战略作毫无后顾之忧的决策与实施。”他认为,在当今的国际政治环境下,由于不同的社会政治制度对“冒险”(risk)有不同的社会承受力,直接影响社会生存、发展利益的威慑状态的成功与否,往往决定于本国政治的支持;另一方面,不同的政治制度的并存,也使得在不同制度下,社会舆论、政治势力对其政府对外政策,特别是军事战略的影响力往往不同。他还提出,作为影响双方“决心平衡”(balance of rosolve)的重要因素——国内政治的支持与反对,应该成为威慑理论研究的一个十分必要的问题。〔27〕

    围绕着威慑战略决策的内部因素(internal factors)有些批评者认为这一决策的组织运行机制没有得到重视。这一机制通常包括:决策参谋机构(如美国的国家安全委员会),军事指挥控制机构(如美国国防部、三军参谋长联席会议),外交执行机构(如美国国务院),情报机构,对外信息传播机构,及其他辅导机构(如军事科研机构)等等。对于这一决策的组织系统,各个机构的角色、相互间的关系及其反馈作用,对威慑战略成立与否的影响,威慑理论学者没有作出令人满意的研究。持此批评的代表作,是康乃尔大学教授理查德·勒伯(Richard Net Lebou)的《在战争与和平之间》。通过对不少实例进行分析,勒伯认为:组织机构的结构繁杂、相互牵制、政治势力之间的勾心斗角及信息处理的误差等等,直接影响最高决策者对局势的正确认识,以及作决策的信心与决心。由此  而造成的“误识”(misperception)和“误算”(miscalculation)往往是威慑成功与否的关键。〔28〕有意思的是,他批评威慑理论的“理性”基础的基点仍是“理性的选择是威慑成功的前提”,而他的结论则是:“决策中的理性,由于组织机制的关系而不易达到。”

    第三,威慑理论不考虑对外来威胁(external threat)或对方意图(intention)

可能出现的“误识”(misconception)。威慑状态成立的一个前提,是有一方试图以武力改变现状,从而造成对维护现状一方的威慑。因此,威慑理论学者们均认为“不断的”、“永恒的”威胁之存在是不容置疑的,这是现实主义的一个基本点。

    杰维斯在其著作《国际政治中的认识与误识》(Perception & Misperception)及其编著的《心理学与威慑》(Psychology & Deterrence)中,批评威慑理论对威胁认识(perception of threat)的想当然。特别引人注意的,是他运用心理学的基本理论去解释决策者的理性选择的不理性。研究方法上的另一特色则是不空谈理论,而把理论的精神放到历史事例(historical case)中去检验说明。他发现,特别是在冲突、危机的紧要关头,影响决策者对形势的认识与判断的,在很大程度上是决策者本身的心理因素。譬如,心理学上的“动机与认识曲解”(motivation &cognative distortion)理论就很适用:如果决策者——特别是最高决策者——基于某些不准确或并不成立的事实,而相信某国或其经手人有敌对意图,一旦这一心态成立,那么这一决策者便开始对有关认识上的敌对国意图的信息作有选择地接受。这意味着和其认识上一致的信息将受到重视,而不一致、甚至证明其认识是错误的则会受到有意忽视。在这样一个心理因素的影响下,决策者不可能对“外来威胁”或他国意图作出正确的认识与理解。而基于这一错误认识而作出的有关威慑战略的判断与决策也会有误,从而极大地影响威慑的正确实施与可靠效应。〔29〕

    实际上关于威慑状态中的对威胁的“误识”问题的研究,在美国国际关系学界方兴未艾。近期比较有影响的是明尼苏达大学的杰克·里维(Jack S. Levy)在1983年《世界政治》十月号发表的论文“误识与战争的起源”。他把寻找“误识”根源的焦点放在决策者到底依据于哪些具体事实来认识外来威胁。他发现,在决策者的眼前,对方的军事实力(capability)和对外政策的意图(intention)之间有必然联系,他认为这是“误识”产生的一大根源。实际上“实力”与“意图”两者间的联系不是永恒的,有些情况下,实力决定意图;有些情况下,意图的变化根本不受实力变化的影响。一国的对外政策意图可以在一夜间发生变化,而其实力往往没有作相应的变动。〔30〕而决策者仅依据实力与意图之间的必然联系去分析对手,误识往往发生。

    第四,威慑理论的基本框架体现了以西方,特别是以美国文化为背景的战略观点的民族中心主义倾向(ethrocentrism)。主要批评者杰维斯刊登在《世界政治》1979年1月号上的“重新探讨威慑理论”一文里,尖锐地指出:尽管威慑理论学者们在讨论核理论时,都声称在讨论“抽象的”“中性的”“A”国或“B”国,而在论证“A”或“B”国在威慑关系中的行为时,基本上基于西方或美国文化背景的战略文化,他认为,威慑理论有两个错误的前提。(1)尽管不同的国家在国际政治中追求的目标不同,但他们认为,看待这个世界的方法是一致的;(2)尽管不同国家的军事战略理论可能不同,而相对不完善的一方一定会尽快向相对完善的一方看齐。他认为,这两个前提完全不考虑不同国家的不同文化背景、历史经历及社会价值观念使决策者对威慑有不同的认识与分析,以致双方有可能不按同一个模式、同一套规则去进行有关威慑的决策。〔31〕

    乔治·哥斯特(George Quester)在1966年6月《冲突解决月刊》上发表的题为“如何识别共产党军事战略理论的真伪”一文中,提醒威慑理论学者们,不同的战略利益与传统,将会引导苏联领导人在考虑核战略时,把防卫(defense)而不是威慑作为战略目标。由此而会强调核军备的优势以保证守得住、打得赢,而不是承认核对抗的双方都不应该威胁对方第二次核打击的存在,简言之,苏联的核战略观由于苏联的地理位置及传统影响,而不相信“双方确保摧毁”这一核威慑的核心。〔32〕这样的观点后来也得到杰维斯在其1970年出版的《国际关系中形象的逻辑》及肯·布兹(Ken Booth)1978年版的《战略与民族中心主义》两本书的肯定。他们更加明确地指出:那种纯抽象、单一的、浅层次的、完全不考虑非西方文化背景的威慑理论研究的方法,应该加以抛弃,而应加深层次,扩大范围,认真考虑文化差异。〔33〕

    以上四个方面的批评,尽管给50年代至60年代初的威慑理论研究大大地泼了冷水,而使其直至70年代末都一蹶不振。然而,正是这些反对意见使威慑理论学者们反思起来,而且开扩了他们的视野,从而奠定其进入80年代后新发展的基础。当然,促进威慑研究重整旗鼓也有个社会因素:苏美核军备竞赛到70年代末已难分伯仲,苏联强硬政策的固执(特别是在阿富汗问题上),使得美国乃至西方舆论普遍认为,美国实力下降,影响减弱,而坚持合作、缓和政策难以奏效。因此美国急需重振国威,而加强威慑则成为一剂补药。正是在这样一片呼声中,威慑的研究重新受到重视。然而从这几年的发展来看,其研究已不是传统理论的再版,而向着一个新的、更趋完整的理论系统方向的发展已初见端倪。

    首先,核威慑理论导向运作机制的平衡问题的研究。影响这一发展的客观因素,为美苏第二阶段战略武器限制条约(SALT  Ⅱ)的失败,以及卡特政府宣布的“抵消核战略”(countervailing- strategy)。在仍旧是依赖“确保摧毁”还是加强核实战能力的表现以达到核威慑效应的问题上,一开始分歧就很明显。核优势到底能不能使威慑更有效?杰维斯和理查德·贝兹(Richard Betts)的答案是否定的。他们认为核军备的均势(balance of nuclear force)已不影响核威慑的效应,而真正起作用的是核大国的利益平衡,即在核战生存问题上,维护这一根本利益的决心平衡(balance of resolve)。杰维斯特别指出,威慑的成败不受装备的优劣、多寡影响;常常被误识的是决策者对实施核威慑的决心大小,这一主观因素的平衡之微妙才是决定威慑效应的关键。贝兹则通过把这一问题放在美国过去的延伸威慑的经验中考察,更加明确地指出:在“双方确保摧毁”条件下,核优势已丧失意义,而起作用则是双方利益的均衡。即在危机中,哪方牵涉进的战略利益越大,就会更坚定地实施核威胁。〔34〕另外一些学者却不这样认为。S.M.凯利(Spurgeon M. Keeny)和潘劳夫斯基(Walfgang K. H. Panofsky)最近在《外交事务》上撰文,强调在核对抗中,传统的“实力均势”仍然适用,而影响这一均势的仍旧是武器的多寡、优劣与战略原则的完善与否。他们认为有限核打击原则及为其准备的核装备是巩固、强化威慑的必要条件。考林·格雷(Collin S. Gray)更进一步提出,要改变决策者们不会相信有限核战争能够打赢的状况,关键在于要准备打,而且一定要准备打赢,这才会使威慑起作用。格雷的依据是,美国在和苏联、中国过去的对抗中,对方最终退却并不是由于决心或利益不大而不愿冒险,而是慑于美国核军事实力的强大优势。〔35〕

    其次,是关于“防卫与进攻”(offense and defense)的战略选择对核威慑影响的讨论。直接引发这一讨论的,是里根政府1983年3月公布“星球大战计划”或“战略防卫计划”(strategic defense initiative)。实际上这一问题早在60年代末、70年代初就有过定论:核对抗任何一方的战略防卫体系是导致核威慑崩溃的一大不稳定因素。简言之,如果一方的防卫力量能成功地保护或加强其承受第一次核打击的能力,那么这一方对自己实施第一次核打击就毫无顾忌了。这一观点成为美苏第一阶段限制战略武器条约(SALT  I)成立的基础。当这一问题再次提出时,虽然讨论正在深入,占主导地位的意见仍认为战略防卫的加强对核威慑的效应有害无益。他们的主要观点有:第一,任何一方防卫能力的提高,必定使对方变得易于受攻击(vulnerable),从而破坏了双方均不易受攻击这一核威慑成立的先决条件。也就是说,加强了防卫的一方会更“敢于”冒险,而其对方也会因此铤而走险,以求先机。〔36〕第二,由于现代核技术的发展,很难对哪些属于防卫武器或技术,哪些是用作进攻的武器作出明确的分辨,这一困难必将使双方的“误解”或“误识”加深且循环往复,必定使核威慑局面复杂而脆弱起来。〔37〕第三,加强防卫战略的选择,在延伸威慑问题上既不现实也不可取。不少学者以第一次大战爆发的原因为实例,强调指出:(1)防卫军事技术的发展并不影响决策者们受进攻战略有利的诱惑;(2)全局、长期的延伸威慑的成功取决于局部的、短期的进攻战略,而着眼于防卫只能使这一威慑消极而无力。〔38〕第四,加强战略防卫的最大意义,莫过于胁迫(而不是威慑)对方。例如里根的“星球大战计划”就为美在和苏的军备控制的长期扯皮中增加了一个有力的讨价还价筹码,其作用在于迫使苏联要么勒紧裤带搞核军备竞赛升级,要么就对美的有利于其本身的核军备控制要求作出让步。〔39〕

    关于核威慑研究的另一发展是对相关的内部组织机制对威慑成立的影响的探讨。首先是对核军事的指挥、控制与联络的深入研究。这一层次的深入恰恰应证了维尔德斯基(Aaron Wildavsky)早在60年代中期提出的“组织机制的研究将开拓核威慑的一个新领域”的预示。〔40〕有意思的是,目前致力于这一研究的主要学者,都以一  战的经验作对比研究的基点。他们几乎不约而同地发现,一战爆发是按所谓“螺旋模式”(spiral model)发展的。冲突的逐步升级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主要大国的决策机构对军事部门的失控,导致不同层次的军方指挥系统控制了局势的发展,而使得一国决策指挥、控制与信息传递系统的非理性化。据此,这些学者提出,在苏美的核对抗中,军事战略指挥权的过分集中,控制、联络系统的错综复杂与效率不高,将会导致一战“螺旋模式”的重演。遗憾的是,尽管他们都认为要加强C3的改善,而如何进行,且以什么作检验标准,答案至今仍不尽人意。

    在这个层次上,战史、外交史学家也作了相当程度的呼应。通过对美国近来解密的50年代至60年代初政治、军事、外交档案的研究,他们把威慑的“内部组织机制”这一课题的范围扩展到国内政治及国际舆论这一层次。著名冷战史学家加迪斯(John Lewis Graddis)在其新作《长期的和平》一书中,用一章探讨了艾森豪威尔政府在结束朝鲜战争、第一次台海危机及1954年印度支那问题上的核武器政策作了比较研究,发现美国的核威慑实际上是个“自我威慑”(self-deterrence),而导致其产生的主要因素是美国国内政治的压力及美国盟国的不支持。他的结论证明,关于核威慑的决策决不只是少数决策者可以左右的,政治与舆论(起码对西方国家)的影响不容忽视。〔41〕加迪斯的观点最近先后得到马克·特拉登保(Marc Trachtenberg)和大卫·罗森堡(David Rosenberg)的更进一步论证。〔42〕

    80年代以来威慑理论的另一个重要发展,应属“常规威慑”理论(conventional deterrence)的出现。这一领域在早期的研究中几乎被遗忘。主要由于核武器作为终极武器的出现,而使传统的常规力量的作用大大减低。即使常规战争爆发,也会很快升级为核战争。国际对抗局势经过30年的变化,常规力量无作为的观点不断受到挑战:在核恐怖、核威慑的平衡条件下,谁也不敢轻易打核战争,常规冲突仍是最现实的威胁。因而如何加强常规威慑仍具有意义。最先对此研究的理查德·贝兹,不仅提出了加强常规威慑的重要性,而且率先对威慑的可行性作了论证。然而,他的结论基本没有脱离以前的“灵活反应”战略观(flexible response)。常规威慑只是也只能是对核威慑、特别是延伸威慑的补充。即以常规力量对抗或抑制局部的常规冲突,以求全局威慑的稳定;而常规威慑的成功与否,则须以核威慑为“后盾”。〔43〕

    芝加哥大学国际关系教授约翰·墨什默尔(John J. Mearsheimer)的《常规威慑》一书,是迄今第一本比较系统研究常规威慑的论著。曾在军界供职多年的墨什默尔,着重从军事战略角度提出了常规威慑的基本理论框架。他发现,在两国以常规力量对抗时,至少有三种因素导致一方冲击威慑:(1)武装力量数量上的优势,即有以多胜少的条件;(2)武器装备的先进、精良,即军事技术装备质量优于对方;(3)军事战略的正确选择与运用。经过对20世纪以来几个典型常规冲突的比较分析,他认为军事战略选择这一变量是导致常规威慑成败的关键。墨什默尔又发现,常规军事战略通常有三种选择:(1)消耗战略(war of uttrition strategy);(2)有限目标战略(limited aim strategy);(3)“闪电”战略

(blitzkring strategy)。而三者比较,选择“闪电”战略是影响常规威慑状态的最不稳定因素。他认为,现代军事科学的发展,特别是坦克作为常规力量的主要攻击手段,是这一规律的主要原因。坦克的特点很明显:动作迅速,能攻能守,而且还可以携带补充装备,这样就使得传统的常规有形不变防守及纵深运动防守在坦克的突然冲击、纵深穿插、巩固阵地的优势面前无能为力。他的结论是:当双方常规力量相对抗,如果条件允许一方采取“闪电”战略,常规威慑最易崩溃;而至今能够克制对方“闪电战”运用的主要方法仍然是:(1)加强纵深防守特别是防守力量对突然袭击的承受力;(2)加强对反坦克精确武器的研制与装备。〔44〕

    墨什默尔常规威慑一般理论的提出引起了战略研究学界的很大重视,更有意义的是,越来越多的学者参与对苏美在欧洲的常规对峙形势的讨论,主要议题有:是“华约”的常规力量处于优势,还是“北约”组织占优势?“北约”的防御系统能否维持欧洲的常规威慑?在什么情况下,“华约”集团会引起欧洲战场上的常规战争?“北约”的常规力量应如何改善?等等。这一争论刚刚开始,分歧就明显存在。与此同时,关于常规海军力量在常规威慑中的地位与作用的研究,也吸引着不少学者的兴趣,主要围绕着常规海军战略地位、武器装备、海上防线的构成、攻击战略的选择,以及与其他常规力量的合成关系等等进行探讨,其含义也极不一致。

    如何评价这个批评、反思与发展的阶段呢?尽管大多数学者认为现在为时尚早,但起码有两大特点是明显的。第一,威慑理论的研究已由原来单一的、只求线性关系,且浅层次的探讨,转向多元、多层次的综合考察。这里,不再仅着眼于对抗中威慑成败的机制因素了,视野已扩展到内部组织机制、政治与舆论影响、决策者心理因素等等。从传统的核威慑到现在的常规威慑领域,研究领域拓宽了。第二,传统的理论论证方法也有较大的改进。越来越多的理论学者开始认真注意史学论证的方法,即越来越细致地考察史例,从大量事例的比较研究中找出带规律性的论点。而越来越多的史学家也开始强调史论结合。这两方面的合作极大地改善了威慑理论研究的环境。

    同时,存在的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首先,对“理性选择是威慑成功的唯一条件”的观点,这么长的时期里,没有一位学者或一篇研究文章对此提出异议。尽管众多的威慑理论批评者指出非理性的因素对威慑的成败有影响,而他们的原意无一例外地要求产生新的理论,以便告诫决策者如何避免、防止非理性因素对威慑的消极影响。实际上,这也是当前所谓“理性”派(rationality group)和“非理性”派(irrationality group)争论的一个基点。能否抛开理性与非理性这一轨迹而另辟新径,可能将是威慑理论有重大突破的关键。其次,迄今的威慑研究大都致力于客观环境与因素对威慑效应的作用,而对主观因素的综合探讨不多。威慑的运作过程,实际上主要是主观心理变化的过程。主观认识的形成与变化,除了受客观环境影响外,到底在多大程度上受决策者自身主观因素的制约,尚无系统的理论分析。最近开始受到重视的“战略文化”(strategy culture)研究,由于其对意识形态、道德观念、地域与传统造成的认识上的约定与规范,决策者的心理素质及行为方式等作综合考察,可能会对威慑运作的研究有启发意义。

    纵观30年来威慑理论在美国学术界的形成与发展,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威慑作为理论研究与威慑作为战略的设想与决策是紧密相关的。尽管美国的学者们总以能够独立于“政治”进行研究而引以自豪;尽管对决策者到底在什么情况下,有多少程度受理论研究的影响尚无定论,但学术界紧紧围绕着政策问题(policy-oriented)作理论研究的事实是显而易见的。对此,最近的一位威慑理论评论者也毫不讳言。他并且尖锐地指出,这也是造成理论界只能产生只有“短暂上架效用”(a brief shelf-life)理论的原因之一。〔45〕

   

注释:

 

〔1〕这一会议的主要内容已由Joseph S. Nye Jr.和Sean M. Lynn-Jones总结成文。See “International Security Studies: A Report of a Conference on the State of the Field.” International Security,Spring, 1988 (Vol. 12 No. 4), pp.5-27.

〔2〕Ibid., pp.8-10.

〔3〕See K.T. Holsti, The Dividing Disciplines: Hegemony & Diversity in International Theory(Winchester, Mass.: Allen &Unwin, 1985).

〔4〕See Robert Jervis, “Deterrence Theory Revisited”, World Politics(Vol. 31, No. 2), Jan. 1979, pp. 289-324.

〔5〕See William Borden, There Will Be No Time the Revolution in Strategy(New York, MaCmillan, 1946); Bernard Brodie (ed.), The Absolute Weapon: Atomic Power & World Order(New York: Harcourt, Brace, 1946).

〔6〕See Brodie,The Absolute Weapon,pp.48-77.

〔7〕美国著名军事战略评论家Fred Kaplan在其名著The Wizards of Armagedoom: This is Their Untold Stories(New York: Simon & Schuster, Inc. 1983)中对50、60年代的美国军事战略研究作了很细致的描述。关于“理性选择”观点,参看第三章。

〔8〕Albert Wohlstetter是40年代末、50年代初的兰德公司主要战略经济分析家。他尽管没有取得数学博士学位,但他的数理经济方面的硕士论文在当时很有影响。关于他的威慑观,参看其文“The Delicate Balance of Terror”, Foreign Affairs,Jan. 1959 (Vol. 37, No. 2), pp.209-234.

〔9〕Daniel Ellsberg 50年代末进入兰德公司。主要做核军事战略方面的研究。关于他的初步模型理论,参看他1968年提出的兰德公司报告,第P-3883号“The Theory & Practice of Blackmail”。

〔10〕Morton Kaplan, The Strategy of Limited Retaliation enter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 Policy Memorandum, No.19, PrincetonUniversity, April 9, 1959).

〔11〕Robert McNamara, “The ‘No-Cities’ Doctrine”; and James Schlesinger, “Limited Nuclear Option”, From Robert Art & Kenneth Waltz (ed.), The Use of Force: Internatinal Relations & Foreign Policy (Lanham: Univ. Press of America, 1983).

〔12〕Thomas Schelling是哈佛大学的经济学教授,然而他最有影响的著作则是关于战略问题的The Strategy of Conflict(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60)及Arms and Influence(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66)。主要参考第一本的1-3、8-9章,及第二本的1-3章。

〔13〕同上。主要看Arms and Influence1-3章。

〔14〕关于美国战略从杜鲁门到艾森豪威尔时期的变化,参看John Lewis Gaddis, Strategies of Containment(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2),第1、2、3章。

〔15〕William Kaufmann, The Requirements of Deterrence,(Center of Internatinal Studies Paper, Princeton University, 1954)。这一观点后来又被比较系统地阐述,看Kaufmann (ed.), Military Policy and National Security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56),“概论”及1、4两章。

〔16〕Fred Kaplan, The Wizards of Armagedoom, pp.208-209.

〔17〕同上。参看第5章,第232-247页。

〔18〕关于NSC-68号报告,主要看Gaddis, The Strategies of Containment,第2章。另外,早在1950年,包括提及的几位在内的11名哈佛和麻省理工学院的学者,曾联名写了一封长信,投寄在《纽约时报》上,公开批评完全依赖于核威慑来解决局部冲突。

〔19〕Morton Kaplan, The Strategy of Limited Retaliation.

〔20〕Thomas Schelling, Arms and Influence, Chapter 3-4.

〔21〕William Kaufmann (ed.), Military Policy and National Security, Chapter 4; Glenn Snyder, Deterrence and Defense (Princeton, New Jersy: PrincetonUniversity Press, 1961).

〔22〕Fred Kaplan, The Wizards of Armagedoon, pp.334-335.

〔23〕Hedley Bull, “Strategic Studies and Its Critics”, World Politics, Vol.20, No.4 (July, 1968), p.600.

〔24〕Ole Holsti, Crisis, Escalation, War (Montreal: McGill-Queen University Press, 1972), pp.7-25.

〔25〕Robert Jervis, “Cooperation Under the Security Dilemma”, World Politics, Vol. 30, No.2 (Jan. 1978), pp.167-214; Jervis, Deterrence Theory Revisited, pp.289-299.

〔26〕参考Alexander George & Richard Smoke, Deterrence in American Foreign Policy:

Theory and Practice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74)。他们的“多例实证”法(multi-case study)为后来的研究提供一个新的研究方法。

〔27〕Michael Howard, “The Forgotten Dimensions of Strategy”, Foreign Affairs, Vol. 57, No.5 (Summer, 1979), p.982.

〔28〕Richard Net Lebou, Between Peace and War: The Nature of International Crisis (Baltimore: John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1984).

〔29〕Robert Jervis, Perception and Misperception in International Politics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76); Psychology and Deterrence (Baltimore: John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1985),主要看“概论”与“结论”两章。

〔30〕Jack S. Levy, “Misperception and the Cause of War”, World Politics, Vol.36, No.1 (Oct. 1983), pp.76-99. Levy 的另一本有影响的著作是War in Morden Great Power System, 1495-1975(Lexington: University Press of Kentuky, 1983)。这是迄今运用系统论方法探讨国际关系变化规律的最成功的成果之一。

〔31〕Robert Jervis, Deterrence Theory Revisited, pp.299-301.

〔32〕George Querter, “On the Identification of Real & Pretended Communist Military Doctrine”, Journal of Conflict Resolution, Vol. X, (June, 1976), pp.173-179.

〔33〕Robert Jervis, The Logic of Images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70), pp.232-236.

〔34〕Robert Jervis, “Why Nuclear Superiority Doesrit Matter”; Political Science Quarterly, Vol. 94, No.4 (Winter, 1979/80), pp.617-633; Richard Betts, Nuclear Blackmail and Nuclear Balance (Washington D.C.: The Brooking Institution, 1987).

〔35〕这方面的论文主要是:Spurgeon M. Keeny Jr. & Wolfgang K.H. Panofsky, “MAD Versus Nuts”, Foreign Affairs, Vol.60, No.2 (Winter, 1981/82), pp.287-304; Colin S. Gray, “Nuclear Strategy: The Case for a Theory of Victory”, International Security, Vol.4, No.1 (Summer, 1979), pp.54-87.这两篇论文基本上反映了美国80年代初“新保守主义”(neo-conservatism)思潮的影响。

〔36〕See Michael Intriligator&DafobertBrito, “Non-Armageddon Solution to the Arms Race”, UCLA Center for International & Strategic Affairs Reprints, No.1, 1985, p.9.

〔37〕Charles L. Glaser, “Do We Want the Missile Defense We Can Build” International Security, Vol.10, No.1 (Summer, 1985), pp.25-57.

〔38〕持这一观点的有:Stephen Van Evera, “Offense, Defense & Strategy: When Is Offense Best”哈佛大学1985年未出版论文;Jack S. Levy, “The Offensive-Defensive Balance of Military Technology International Security, Vol.28, No.2 (June, 1984), pp.219-239; John J. Mearsheimer, “Offense and Defense”,芝加哥大学1987年未出版论文; Scott Sagan, “1914 Revisited : Allies, Offense and Instability”, International Security, Vol.11, No.2 (Fall, 1987), pp.151-175.

〔39〕See Jervis, “Cooperation Under the Security Dilemma”; Jack L. Snyder, The Ideology of the Offensive: Military Doctrine Making & The Decision of 1914 (Ithaca, N.Y.: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84).

〔40〕摘自Aaron Wildavsky, “Practical Consequences of the Theoretical Study of Defense Policy”, Public Administration Review, Vol.25, No.1 (Mar. 1965), p.100.

〔41〕John Lewis Gaddis, The Long Peace: Inquiries into the History of the Cold War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7).

〔42〕Marc Trachtenberg, “A Wasting Asset American strategy & the Shifting Nuclear Balance, 1949-54” (Center for International Studies, MIT, 1988年未出版论文);David A. Rosenberg, “A Smoking Radiating Ruin at the End of Two Hours, 1954-55”International Security, Vol.6, No.3 Winter, 1981/82), pp.3-39,Rosenberg现为美国战争学院的外交史学家,专门从事核战略发展的研究。

〔43〕Richard Betts, Conventional Deterrence: Predictive Uncertainty & Policy Confidence (Washington D.C.: The Brookings Institution, 1980).

〔44〕John J. Mearsheimer, Conventional Deterrence (Ithaca & London: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83), Chapter 1-3.

〔45〕See Joseph S. Nye. Jr. & Sean M. Lynn-Jones “International Security studies” (Spring, 1988), Vol.12, No.4, p.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