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会与中美建交十年

 

 

张  毅

 

 

如果要开会讨论中国与除去美国以外的其他一个国家的关系,大概不会有一篇论文专门谈这个国家的议会对两国关系的影响。即使有,它也是一个比较偏的题目。然而,倘若是中美关系,专门探讨国会的作用就不仅不偏,而且非常必要。这是因为,第一,美国实行三权分立,国会在外交决策过程中的发言权之大,其他国家议会远远不及。第二,比起美国与其他国家的双边关系,国会对中美关系的影响尤其重大。历史上有的时候(比如19世纪末的排华运动和本世纪50年代的麦卡锡主义时期),国会“甚至控制了对华政策的制定”。〔1〕时至今日,国会仍是公认的美国对华决策的重要参与者。

    既然如此,在中美建交以来的十年间,国会对两国关系的发展到底持什么态度,起了什么样的作用,而且原因何在呢?这就是本文试图回答的问题。

   

材  料

 

    对十年来国会在中美关系上的所做所为,可以从多种角度进行讨论。本文拟从分析一些关于国会活动的第一手材料入手。考虑到需要,也考虑到在中国查询美国资料的实际条件,本文选择了以下几种材料。

    第一种是《国会记录》(Congressional Record),由美国政府编辑出版,内容包括议员在参众两院大会上的口头和书面的发言及投票情况,是关于国会工作的最全面的原始材料。

    第二种是国会委员会的材料,包括1979年至1986年间的20次听证会的记录,6篇委员会报告和6次研讨会的记录。

    第三种是1979-1987年间国会季刊公司出版的《国会季刊年鉴》(Congressional Quarterly Almanac)和《国会季刊周报》(Congressional Quarterly's Weekly Report)。这两本刊物含有大量的第一手和第二手材料,可靠性很高。

    第四种是1979年至今的《人民日报》。作为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机关报,它在反映中国对待中美关系的看法与政策上当然具有独特的权威性。

    最后一种是1979-1986年间台湾“中央研究院美国文化研究所中美关系报告编辑小组”主编的《中美关系报告》。台湾问题在中美关系中占据极其重要的位置,台湾当局如何看待中美关系对研究这个课题无疑有重要参考价值。

    除了上述第一手材料外,本文还参阅了其他一些书籍、文章、报告等第二手材料,在此不一一列出。

   

结  果

 

    分析总结本文的材料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果。

    第一,对于中美建交,国会议员中持完全反对态度的人很少,但大多数议员认为卡特总统对中国让步过多,不必要地牺牲了台湾的利益。他们强调要使美中关系和美台关系达成“平衡”,这种主张有强烈的“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的色彩。

    中美建交的消息传到国会,虽然很少人为此欢呼雀跃,但完全反对者也寥寥无几。共和党参议员多尔指出:“我认为可以这样讲,我知道的同事当中没有很多人反对正常化。”〔2〕在大多数议员看来,中美建交“意义重大”,是一个“明智”的决定。他们认为,美国“在过于长的一段时间里没有正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控制大陆和占世界四分之一的人口这一现实”,〔3〕正常化则接受了这个“亚洲事务中早该接受的主要现实”。〔4〕

    甚至像戈德华特这样的长期反华反共的极端保守分子也认为中美建交是大势所趋。他承认:“就我个人来讲,我希望看到台湾保持原状,但我是一个现实主义者,我知道那已不可能了。”〔5〕

    表1和表2分别列出参院和众院对《与台湾关系法》和其他有关修  正案的表决情况,从中可以看出,国会总的来讲还是支持中美建交的。

    尽管如此,很多国会议员还是对卡特的建交决定深感不满。主要原因有两个。首先,他们认为卡特没有把国会放在眼里,事先同国会磋商不够,虽然国会几个月前通过的多尔-斯通修正案明确要求总统进行事先磋商。其次,他们感到美国吃了亏,因为中国在建交过程中“一步未让”,美国则一味妥协,完全接受了中国的条件。众议员丹尼迈尔在众院发言中指出:“令我及其他许多议员感到不安的是,我们的政府对北京政府作了这么多的让步,所得到的却这么少。”〔6〕

表1  参议院讨论《与台湾关系法》及有关修正案时的表决情况

提案人

内容

表决情况

支持

反对

多尔

把与“台湾人民”的非官方关系改成与“台湾”

33

62

格伦

搁置(即否决)汉弗莱提出的要通过政府“联络处”来处理与台湾关系的修正案

57

38

珀西

宣布对台的敌对行动是对“美国安全利益”的威胁

42

50

拜登

搁置(即否决)多尔提出的要求由参院来批准美在台协会主任的任命的修正案

54

38

丘奇

搁置(即否决)汉弗莱提出的修正案,该修正案规定只有当总统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得到不进攻台湾的书面保证时,《与台湾关系法》才能生效

74

21

 

《与台湾关系法》

90

6

资料来源:C Q Almanac, 1979.

    国会认为美国让步过多主要是指台湾而言的。作为中美建交的条件,美国同意断绝与台湾的外交关系,撤走部队并废除《美台防御条约》。很多议员认为这是把台湾这个美国的“老盟友”“出卖了”。在他们看来,承认中国并不一定要以断绝与台湾的关系为代价。换句话说,美国可以同时承认“两个中国” 或“一中一台”。丹尼迈尔批评卡特政府的政策自相矛盾,一方面承认共产党在中国大陆统治的现实,另一方面又完全拒绝承认“在台湾已经存在了30多年的有效率、生产发达和管理良好的国家”这一现实。〔7〕众议员拉哥马西诺更是毫不掩饰地说:“亚洲的现实是有两个中国,而美国坚持认为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才值得承认的立场是荒谬的。”〔8〕

其他一些议员虽然在名义上不主张实行两个中国的政策,但在实质上却十分希望保持“一中一台”的现状。参议员肯尼迪一方面支持中美关系正常化,另一方面又强调美台之间的联系“不应受到破坏,因为在实质上它应依旧如故,尽管在形式上它有了一些变化。”〔9〕参议员格伦多次强调要在美国与中国关系和美国与台湾关系之间维持“平衡”,认为这符合美国的最佳利益。〔10〕说穿了,这种“平衡”就是要搞“一中一台”。

表2  众议院讨论《与台湾关系法》及#C 有关修正案时的表决情况

提案人

内容

表决情况

支持

反对

克莱默

保留1955年《美台防御条约》的内容

149

221

拉哥马西诺

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进攻台湾,美国将考虑撤销对它的承认

169

197

奎尔

要建立政府“联络处”来处理与台湾的关系

172

181

阿什布鲁克

把美国在台协会工作人员定为政府雇员

171

239

爱德华兹

把金门、马祖包括在台湾内

146

256

所罗门

同台湾建立领事级关系

179

225

包门

搁置(即否决)《与台湾关系法》

110

295

阿什布鲁克

对美在台协会的拨款必须经过国会授权

226

174

 

《与台湾关系法》

345

55

资料来源:C Q Almanac, 1979.

第二,总的来讲,在过去的十年中,作为美国政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国会对推进中美关系的发展还是起了积极的作用的。

    1979年中美建交以来,两国的关系在许多方面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进展。这些进展是双方努力的结果,就美国方面而言,也包括国会的努力。这一点可以从国会几项重大的立法行动中表现出来。

    1979年,中美两国政府签署了一项贸易协定,其中规定废除美国对中国的歧视,给予中国最惠国待遇。美国对待“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政策是,除非它允许其公民自由出境并不对出境征收过高的税,否则不能得到贸易最惠国待遇。总统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放弃这些条件,但须得到国会批准。卡特总统向国会提交《中美贸易协定》时说明他准备放弃这些条件。尽管其他“共产党国家”很少享有这种待遇,国会还是以绝对多数批准了《中美贸易协定》,而且自那以后年年都同意延长给中国的贸易最惠国待遇。

    1980年,国会还通过法律允许美国海外私人投资公司在中国开展业务。海外私人投资公司是美国政府的一个机构,职责是为美国在海外的投资提供保险。按照美国《1961年外援法》的规定,它不得为在中国投资的美国人提供保险,理由是中国属于“共产党国家”。1980年8月,众议院以328票对55票、参院则以呼声表决修改了这一法律。

    1985年9月,里根政府通知国会,美国准备第一次向中国出售军事设备,价值9800万美元。根据美国武器出口管制规定,国会在接到通知的30天内有权通过联合决议阻止成交。当时国会有少数极右派议员企图阻挠向中国出售军事设备,但未能得逞。1986年4月,里根总统再次通知国会将向中国出售价值5.5亿美元的电子设备,用以改进中国战斗机的雷达电子系统。参议员赫尔姆斯提出第331号联合决议案,主张取消这次军售。但是,当参院外委会对此议案表决时,除了赫尔姆斯本人赞成及另一名议员未表态外,其余14名参议员全都投了反对票。

    1985年签订的中美核能协议是中美建交十年当中两国关系发展的又一件大事。美国是一个核大国,对于核不扩散非常重视。它的法律规定,对于类似中美核能协议的文件,国会在90天内有权以联合决议的方式加以否决。里根政府把中美核能协议提交给国会审议后,一部分自由派民主党人和保守派共和党人提了许多反对意见(前者主要担心核扩散,后者则完全出于反共反华的目的),要求对协议大加修改。但是,在中国政府和美国政府的努力下(洛德大使还专门从北京给一些议员打电话做说服工作),国会还是基本未动地批准了中美核能协议。

    当然,美国国会在过去十年间也通过了一些有碍于两国关系发展的法律,比如《与台湾关系法》以及授权总统停止向联合国人口活动基金拨款的法律。但是,两相比较,国会十年来有关中美关系的立法总的来讲还是推动了两国关系朝前发展。

    第三,在一定意义上,国会对发展与中国的关系不如美国政府行政部门积极,但在维护美台关系方面却比行政部门更热心。当然,在更高一个层次上,国会与行政部门的对华政策是一致的。

    1979年美国断绝与台湾的外交关系后,卡特总统向国会提交了一个《与台湾关系法》的草案,作为今后指导美台关系的准则。这个草案遭到国会许多议员的抨击,认为它“用词含糊,意图不清”,远不足以维护台湾的利益。国会于是对草案作了很大的改动,目的都是为了加强美台之间的联系。以台湾的“防御安全”为例,国会补加的条款宣布,美国将“把针对台湾的任何非和平努力——包括抵制和禁运——看成是对西太平洋和平的威胁”,而且美国将“向台湾提供足够的防御性武器,使之保持充分自卫能力。”〔11〕

    在经济贸易方面,国会也加上了一些明显亲台的条款,例如它规定美国在台湾的投资者得以继续享受海外私人投资公司的援助,尽管台湾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已经超过了该公司规定的标准。为了确保台湾的利益不受到“侵犯”,国会还承担起“监督”行政部门执行《与台湾关系法》的职责。

    《与台湾关系法》通过之后,在对该法的解释和执行方面,国会也同样以台湾的“保护人”自居,采取了较行政部门更加亲台的立场。1980年4月,参院外委会东亚和太平洋事务小组委员会派遣工作人员访问台湾,实地考察《与台湾关系法》的执行情况。根据调查写成的报告批评行政部门执行《与台湾关系法》不力,在售台武器等一些问题上违背了该法的“精神和文字”。报告指出,行政部门对法律规定的“非官方关系”下了过于狭窄的定义,

“实际上,行政部门有时似乎是在贯彻它起草的《与台湾关系法》草案,而不是国会通过的《与台湾关系法》。”〔12〕

    1980年5月,参院外委会东亚和太平洋小组委员会就《与台湾关系法》通过一年后的情况举行听证会。该小组委员会主席格伦在会上再次指责行政部门偏向大陆:“到目前为止,行政部门似乎常常过分倒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一边。这危及了我们与台湾的关系。我希望我们能对这种平衡加以微调,使今后有关各方对它都能满意。”〔13〕

    国会与行政部门在对台态度上的一些不同,也可以从台湾方面得到印证。台湾“中央研究院美国文化研究所中美关系报告编辑小组”主编的《中美关系年度报告(1979-1980)》明确写道:“美国政府行政部门屡有损害我国(指台湾,下同)的行动。比较而言,美国国会却常有支持我国的表示,他们监督《与台湾关系法》的执行,常常纠正行政部门的缺失,督促采取有利于我国的措施。”〔14〕“凡此种种,都显示美国国会较美国行政部门更能顾及我国的利益。”〔15〕

    中国政府虽然没有明确这样说,但实际上它大概也认为国会在发展中美关系方面所起的消极作用要大于政府行政部门。从《人民日报》的报道评论和中国政府的官方声明来看,中国官方对国会时常提出或通过的一些涉及中国的决议案和修正案尤其反感,每每表示出极大的愤慨。1987年10月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外事委员会就某些国会议员鼓吹西藏独立所发表的声明指出,少数国会议员在西藏问题上说三道四,“这是他们顽固坚持反华立场的又一次大暴露。他们的手伸得那么长,我们不禁要问:你们究竟要干什么?”〔16〕声明还指出:“两国议会理应为促进中美关系的稳定发展作出积极努力。但令人遗憾的是,一个时期以来,美国国会少数人一再制造干涉中国内政,严重挫伤中国人民民族感情的事件。这已成为损害中美关系进一步发展的消极因素。”〔17〕

    最后必须强调,美国政府行政部门和国会在对华政策上的一些分歧只是程度上的。从根本上来讲,两者的方针是一致的,即一方面发展与中国大陆的多方面的关系,另一方面继续保持与台湾的紧密友好关系,使海峡两岸长期保持“一中一台”的现状。这不仅是美国政府行政与立法部门的一致政策,而且也是美国两党的一致政策。正如美国前负责东亚事务的助理国务卿沃尔夫维茨所指出的:“我们处理与中国关系的根本态度在四届政府中得到了两党一致的支持。”〔18〕

    第四,少数国会议员强烈反共反华,利用各种时机不遗余力地攻击中国大陆,赞美台湾。大多数议员平时对中国问题似乎并不十分关心,他们对中国或许有一般好感,但深度不够,很少站出来为中国说话。中国在国会山上可以依靠的朋友不多。

    表3把近一些年《国会记录》中有关中国的、且带有明显倾向性的内容简单分成为正面和反面两类,从中可以看出,反面的(即攻击中国的)比例大大多于正面的(即称赞中国或主张发展中美关系的)比例。从反面的内容看,它主要集中在反对中国的“共产主义制度”和计划生育、西藏等与“人权”有关的问题上。从攻击者来看,他们虽然所造声势不小,但人数并不多。1979年,在总共91处对华攻击中,就有49处出自戈德华特、赫尔姆斯、阿什布鲁克、麦克唐纳等10名议员(不足议员总数的2%)。这一小部分议员可谓是铁杆的反共反华派,不愿错过任何有可能攻击一番中国的机会。

    除了上述极右派议员之外,经常攻击中国的议员当中也包括一些自由派。应当承认,极右派议员和自由派议员在对华态度上是有一定区别的。前者反华死心塌地,在他们眼里,中国一无是处,中美两国不共戴天。后者则对中国有比较现实的认识,主张加强同中国的联系。但是,即使这些支持中美友好的自由派议员也常常在诸如“台湾前途”和“西藏独立”等问题上攻击中国,从而妨碍了中美关系的顺利发展。

相比之下,《国会记录》中赞扬中国的呼声要弱得多。表3所统计的正面内容主要包括两类。第一类认为中国是个潜在的大市场,主张发展中美之间的贸易往来。第二类是国会议员因其选  民和中国发生关系(比如议员所在城市的交响乐团访华演出)而发表谈话或转登文章。前一类主张当然对中国有利,但更多的还是出自美国自身需要的考虑。至于后一类,与其说它主要是对中国表示友好,不如说是同自己的选民拉关系。国会中对中国抱有特别好感、能够比较无所顾忌地为中国说话的议员即使有,也是屈指可数。1980年,参议院多数党领袖罗伯特·伯德访华,回国后在《国会记录》上刊登了一篇比较热情洋溢地赞扬中国的文章,居然遭来了好几位议员的指责。

表3  近一些年国会议员在众院或参议院大会上赞扬或攻击中国情况的统计

时间

反面

正面

反面与正面比

1979

91

27

3.4:1

1980

52

18

2.9:1

1985

49

19

2.6:1

1986

28

7

4:1

1987

40

7

5.7:1

1988(1-6月)

21

5

4:1

资料来源:根据Congressional Record 整理。

    如果说少数议员对待中国大陆是极尽挑衅攻击之能事的话,那么他们对待台湾则完全是另一种态度。每年“双十”,他们会发表谈话向台湾表示祝贺;蒋介石出生100周年纪念,有几十名议员为他歌功颂德,称他是“当代民主中国之父”;〔19〕国际奥委会决定接纳中华人民共和国,马上有议员提出议案,要求总统采取措施,保证台湾不必换旗换歌就可继续留在奥委会中;甚至当有的议员就“高雄事件”批评台湾当局时,竟然还有其他议员出来为台湾当局打抱不平,说批评者是偏听了“一面之词”。凡此种种,说明台湾在国会山上确有一批人数不多但却靠得住的“铁哥们”。

   

分    析

 

    美国国会十年来对华政策主张和态度上有上述特点的原因何在?政治学家在寻找国会议员言行(比如投票、声明等)的动机时,往往要从议员与选民关系的角度入手,看看他们是不是受选  民的意愿所驱使。一般认为,国会议员是“一心一意的连选追求者”,〔20〕他们最重视的事情莫过于连选连任。而要做到连选连任,就必须得到足够多的选民的支持。因此,总的来讲,如何谋求选民的支持,或者至少避免引起选民的反感,是决定议员言行的第一要素。

    然而,就十年来中美关系这个具体问题而言,普通选民对议员的影响似乎不是决定性的。究其原因,首先,在和平时期,选民对外交问题远不如对内政问题关心,更何况中美关系还不属于美国外交问题中的头等大事。〔21〕再者,外交事务在美国一般被看成是总统职权范围内的事情。如果说选民对外交虽然不特别热心,但也不是不闻不问的话,那么这种低程度的关心也只影响他们对总统的选择,而不是国会议员的选择。

    既然从选民这个角度难以解释国会议员的对华态度和政策主张,下一步就应该从议员本人身上找原因。查阅十年来有关国会与中美关系的材料,一个总的印象是,决定国会议员对华看法的因素主要有两个,其一是议员的意识形态信仰,其二是议员的现实主义感。这两个因素之间有一定的矛盾,国会的对华政策就是这一对矛盾之间相互影响作用和较量妥协的产物。

    简单地讲,国会议员的意识形态信仰就是他们根深蒂固的反共信仰。这种反共意识不仅是中美关系曾经隔绝30年的主要原因之一,而且也是建交以来始终妨碍两国关系有更快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

    国会议员的反共信仰与其对华态度和政策主张是密切相关的。首先,反华最卖力的少数议员都是坚决反共的极右派,他们处处找中国麻烦的原因只有一个,即中国是“红色的”“共产党国家”。中美建交,他们指责是“出卖了台湾,换来了一个血腥的共产主义独裁政权”;〔22〕中国加入国际金融组织,他们惊呼中国将“吸干西方资金的血”;〔23〕卡特政府邀请耿飚参观美军事设施,他们声明反对,强调“中国共产党人绝不是美国或美国利益的真正朋友或盟友”;〔24〕当美国考虑是否向中国出售武器时,他们要附加的条件之一是中国不能“危及”它的“非共产主义”邻国。〔25〕至于中国是否会“危及”其“共产主义”邻国,这些顽固不化的反共派是不屑操心的。

    其次,少数议员强烈偏向台湾也是他们的反共信仰使然。众议员波特访问台湾回美后发表谈话明确指出:“在我访问期间,我了解到我们之间的联系牢固是因为相同的价值观。是的,两个社会都反对共产主义。”〔26〕众议员克雷恩甚至认为:“只要有台湾……就永远会有美国,因为台湾是全世界抵制邪恶的致命的国际共产主义的最前哨。”〔27〕

    最后,大多数议员对中国抱有一定好感,但缺乏亲切感和信任感,这同样也是他们的反共思想在作怪。1985年国会讨论中美核能协议时,曾经力促卡特与中国建交、称中美建交是“通向世界和平的积极步骤”的自由派参议员克兰斯顿直言不讳地指出:“在没有足够的保护美国安全利益措施的情况下,我拒绝同意向一个共产党国家出售核技术。”〔28〕在西藏问题上,国会议员对中国的不信任表现得尤其充分。尽管中国政府和报刊提供了大量有关西藏历史、现状以及1987年的骚乱的事实材料,尽管连美国政府行政部门都承认中国提供的数据比较接近事实,但国会的议员却偏偏置若罔闻,而对西藏独立分子攻击中国的言论则百听百信,并据此提出和通过了所谓“关于西藏人权”的决议案。参议员普罗克西迈尔时常提醒他的同事:“我们不应忘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共产党国家。”〔29〕从国会议员的言行来看,普氏的提醒实在多余——他的同事当中谁也没有忘记。

    正如《华盛顿邮报》最近在一篇社论中所说的,“反对共产主义长期以来一直是美国对外政策的中心。”〔30〕但是,反共的意识形态并不是决定美国外交的唯一因素(否则中美至今仍会处在冷战状态之中),另一重要因素是现实主义精神。所谓现实主义精神,就是意识到这个世界上的事情不能总以美国的意志为转移,意识到为了自身的利益乃至人类的生存美国必须而且能够和与自己意识形态不同的国家和平相处(live and let live),发展关系。正是基于这种现实主义精神  ,尼克松总统才决定放弃了对中国视而不见的鸵鸟政策,同中国建立了关系,尽管他曾经认为“对自由或和平损害最大的事情便是承认共产党中国”。〔31〕正是基于这种现实主义精神,“新政”以来最保守的总统里根上台之后不仅没有像他在竞选中所允诺的那样与台湾“恢复官方关系”,反而还在许多方面加强了与中国的联系。也正是基于这种现实主义精神,国会大多数议员才对中美建交和建交以来两国关系的发展持基本肯定的态度。

    从迄今为止国会议员的言论观点来看,他们对华政策上的现实主义感集中体现在以下两点认识上。第一,中美两国在一定程度上有相同或并行不悖的战略利益,发展中美关系对美有利。1980年7月,参院多数党领袖伯德访华归来在参院发表讲话说:“美国与中国之间显然有趋同的战略利益,对当前重要的世界事务有相同看法。”〔32〕1980年总统竞选期间,众议员欧比对里根关于要同台湾恢复关系的讲话提出批评,指出中美关系的健康发展对遏制苏联极为重要,里根讲话一定已使克里姆林宫“高兴得手舞足蹈”。〔33〕国会1985年和1986年同意向中国出售军事设备也是出于战略的考虑。

    第二,中国是一个潜在的巨大市场,发展两国关系可以促进美对华产品出口,符合美国的经济利益。国会批准《中美贸易协定》,修改涉及海外私人投资公司的法律以及通过中美核能合作协议,都是例证。除此而外,不少国会议员还主动敦促政府行政部门提出具体建议,取消对华贸易的限制。1980年7月,众院科技委员会的两个小组委员会在听证会的基础上向众院提交了一份报告,其中建议放松限制,简化手续,以扩大对中国的技术转让。1987年7月,参议员赫克特发起组织了“对华贸易小组”。同年10月,该小组举行中美贸易专题讨论会,有20多位参议员与会。参议员迪克逊在会上呼吁:“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潜在市场,美国政府应该尽快配合私人企业开展对华贸易。”〔34〕相比其他方面而言,美国国会对促进中美贸易关系的发展还是比较热心的。

    总括全文,从本文查阅的一些资料来看,在过去十年间,美国国会对中美关系的发展既起了积极的正面作用,也起了消极的反面作用。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决定国会对华态度和政策的主要因素有两个,一是现实主义精神,一是意识形态信仰。这两个因素是相互矛盾的。现实主义精神是推动中美关系朝前发展的主要动力,意识形态信仰则无时无刻不限制着两国关系发展的进度、广度和深度。十年来总的趋势是现实主义因素逐渐加强,意识形态因素逐渐淡化。但是,迄今为止,意识形态还远没有淡化到多数国会议员可以把中国当成真正朋友的地步。它什么时候能淡化到这一步,或者说它能不能淡化到这一步,现在下结论还为时过早。如果它不能继续淡化,中美两国就很难成为非常紧密的朋友,这坏阍蚴侨范ㄎ抟傻摹

 

注释:

 

〔1〕Michel Oksenberg, "Congress, Executive-Legislative Relations, and American China Policy", in Edmund  Muskie, et al, eds., The President, Congress and Foreign Policy (N. Y.: University Press of America, 1986), p.209.

〔2〕U. S. Congress. Senate.Committee on Foreign Relations.Hearings on the Taiwan Relations Act. 96th Congress, 1st Session, p.397.

〔3〕Senator Glenn, U. S. Congress. Senate.  Committee on Foreign Relations.  Subcommittee on East Asia and Pacific Affairs.Hearings on the Oversight of TRA.  96th Congress, 1st Session, p.2.

〔4〕Senator Church, note 2, p.1.

〔5〕Ibid., p.360.

〔6〕Congressional Record, March 13, 1979, H1286. 应当指出,当时认为美国吃亏的人是非常多的,连曾任过美国驻中国联络处主任的当选总统布什也认为美国“做了所有的让步,却一无所获”。

〔7〕Ibid.

〔8〕Congressional Record, March 5, 1979, E842.

〔9〕同注〔2〕,第371页。

〔10〕See U. S. Congress.  Senate.  Committee on Foreign Relations.  Subcommittee

 onEast Asia and Pacific Affairs. Hearings on the Oversight of TRA. 96th Congress, 2nd Session, p.2.

〔11〕PL96-98, Section 2.

〔12〕"Implementation of the TRA: the First Year", A Staff Report to the Committee on Foreign Relations, U. S. Serate, p.3.

〔13〕同注〔10〕。

〔14〕台湾“中央研究院美国文化研究所中美关系报告编辑小组”主编《中美关系报告(1979-1980)》,第7页。

〔15〕同上,第9页。

〔16〕见《人民日报》1987年10月9日第一版。

〔17〕同上。

〔18〕U. S. Congress.  Senate.  Committee on Foreign Relations.Subcommittee on East Asia and Pacific Affairs.  Hearings on US-China Relations. 98th Congress, 2nd Session, p.3.

〔19〕Wallop, Congressional Record, October 2, 1986, S 14555.

〔20〕David Maybew, Congress: The Electoral Connection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79), p.5.

〔21〕1988年总统选举过程当中,两党竞选人很少提及中国,就是例证。

〔22〕McDonald, Congressional Record, April 10, 1979, E1693.

〔23〕Ashbrook, Congressional Record, May 21, 1980, H3919.

〔24〕Rudd, Congressional Record, June 12, 1980, H4917.

〔25〕Congressional Quarterly's Weekly Report, 1986, p.968.

〔26〕Congressional Record, August 15, 1986, E2920.

〔27〕Congressional Record, October 2, 1986, H9008.

〔28〕Congressional Record, November 21, 1985, S16195.

〔29〕Congressional Record, November 13, 1985, S15260.

〔30〕Washington Post, October 31, 1988.关于意识形态对美国外交的影响,可参见Michael H. Hunt.Ideology and U. S. Foreign Policy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87)。

〔31〕China: U. S. Policy since 1945 (Washington, DC: Congressional Quarterly Inc., 1980), p.54.

〔32〕Congressional Record, July 23, 1980, S9575-9576.

〔33〕Congressional Record, August 20, 1980. H7547.

〔34〕见《人民日报》1987年12月1日第7版。